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瑞得 附署人:黃春英、呂義 案由:建請公所修補本鄉草埔村第四鄰至第五鄰路段鋪設柏油案。 理由:1.該案經本村村民尋求協助公部門,卻無任何回應。 2.該村第四鄰至第五鄰曹謝美桂宅至湯水花宅前,路面凹凸不平、柏油多處損壞,影響用路人行 車安全,且此處為喜樂團幼童聚會場所,幼童出入頻繁,因路面破損,易造成路經幼童及行人 安全之虞,實有修繕之必要。 辦法:請公所派員勘察,並予以處理。 審查意見:送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