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3
類別:民政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柳瑞得、盧正宗
案由:「舊墓更新」政策,宣導、推動下成效不彰,建請研議鼓勵並補助興建家族式納骨塔,改變殯
葬 習俗及紓緩墓地飽和窘境。
理由:一、據各村部落陳情,公墓用地空間已飽和,覓新公墓用地礙於法令受限,造成公、私殯葬之困
擾。
二、鄉境內之納骨塔,因造型及設計相違鄉親宗教習俗,辦理追思悼念儀式不便,使用意願低。
三、鄉親族人仍以土葬習俗為多,火化安置納骨塔少,觀念與習俗之改變與接受,除持續宣導外
相關配套措施應研擬,例:如案由(修法並補助興建家族式納骨塔)等並訂定有效之管理辦
法,將改變殯葬習俗及紓緩墓地飽和窘境。
辦法:建請鄉公所研議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送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4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伍慶隆、朱宗仁
案由:高壓電力基座長期占用民地,影響林農業鄉民經營與安全,建請鄉公所協助處理以維權益。
理由:一、依據鄉親多次陳情辦理。
二、轄境內鄉民土地,台電為供需電力能源輸送,長期(多年)占用民地為設施(基座、巡視養護道
等)用。
三、其中電力設施(鐵塔)占用民地案,歷經多次陳情終獲台電補償,謂成事不易,亦顯現了不公
不義存在之事實。
四、鄉親為改變生計依賴及空間之需求,逐漸將林農用地規劃多元之用途(水保、休閒、生態、產
業等)。而台電占用民地之電力設施(基座、巡視養護道等),影響整體之規劃及安全;長期占
用未獲合理之補償,鄉民權益受損。
辦法:建請鄉公所研議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送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5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呂義、黃春英
案由:中心崙出入省道道路拓寬、上內獅外環道闢建案,建請鄉公所積極規劃改善,助益地方發展嘉惠
鄉親。
理由:一、前項二案為地方生活環境改變及發展需要,鄉親共識與意願期望甚是;長年也多次陳情、建
議,迄今仍未見具體進展,鄉親殷盼與迫切。
二、規劃改善其效益:於前會期之建議案已略述;彰顯施政力度、德政千秋留芳;永續地方發展
之需求。
辦法:建請鄉公所積極規劃改善,助益地方發展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送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6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柳瑞得、盧正宗
案由:公有地承租案,查核多筆違失,建請積極依相關規定審慎辦理,以正政策及維護權益。
理由:一、非原住民、原住民申辦承租公有地,契約載明用途等規範,長年增進合法承租生計來源,德
政利民受惠良多。
二、公有地承租違失情事-未依法承租.繼承、繳交租金、占耕、濫建(葬)、轉租他人等,長年
未能規劃查核正事,造成多筆違失現象,影響政策立意之成效。
三、為維護政策及權益;促進產業永續發展(土地需求),鄉轄內公有地之管理,配合鄉政推動與
發展,予檢討並積極解決及避免上情繼續發生。
辦法:建請鄉公所-
1.承租違失情事請積極審慎辦理,以正政策及維護權益。
2.全鄉公有地有效管理,建請籌款、人力並逐年查核。
審查意見:送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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