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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代表提案:代表伍慶隆

發佈時間:2012-09-05 閱讀人次:240

編號:4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獅子村芒果產銷班第13班集合場路段大水溝設置箱涵。
理由:該路段大水溝自始未設置箱涵,歷經多年多次遭颱風大雨沖毀,雖時有修復,大雨一來,

             又遭沖毀,影鄉農民搬運農作品及行車安全甚鉅,且農作物採收在即,實有施設之急迫
             性。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協助處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5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公所於忠心崙公墓設置擋土牆案。
理由:忠心崙公墓內約有20公尺未設置擋土牆,經年累月大雨沖刷,引起土壤鬆散,墓地有滑動

             之虞,為使先人有所安厝,亟需設置擋土牆。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儘速處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6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獅子村和平1號橋支流野溪整治及農路延建工程案。
理由:因歷年汛期造成農路、溪岸邊坡掏空土地流失、作物毀損等災情,企盼將全段溪岸續予爭

             取改善,俾便農民搬運農作物。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爭取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7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公所於忠心崙林玉花至謝仁亮農地延建農路案。
理由:該路段為本村農民必經之路,經過多次提案,鄉公所雖有會勘,但至今仍無施作,致上游

             耕作地之農民,通行至為不便,影響農作物之經營及採收,確有延建之必要。
辦法:建請公所除了派員會勘,應儘速積極施作。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8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公所於獅子村往沙樂包(saljibau)農路予以整治及設置箱涵乙座案。
理由:一、該路段函蓋廣大耕作面積,為農民必經之地,歷經多年道 路破損、多處坑洞,且每

                     逢颱風或大雨,路面更是崎嶇不堪。
             二、行經野溪部份因無設置箱涵,汛期常遭沖毀,雖時有修復,但大雨一來,又遭沖毀,

                     影鄉農民搬運農作品及行車安全甚鉅,且農作物採收在即,實有施設之急迫性。
辦法:請公所派員勘查並爭取經費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9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公所函轉水保局於獅子村部落下遊野溪整治修復案。
理由:該地區經過多次會勘,然至今仍未修復。該段已做野溪整治,但因經多次的颱風,遭大水

            沖擊,造成地基掏空,目前擋土牆為半倒之情形,兩旁之農地及農作物岌岌可危,有流失
            之虞,影響農民收益。
辦法:建請公所轉陳水保局,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0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公所函轉水保局於獅子村部落下遊野溪延續整治案。
理由:該野溪前段獅子鄉公所已於前年整治,惟下游約100公尺處未予整治,汛期期間,大水四

             處流竄,野溪兩旁農地常致一片泥濘,影響農民搬運農作物及其人身安全。
辦法:建請公所於獅子村第3鄰後方野溪整治案。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1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獅子村第3鄰後方野溪予以整治案。
理由:該處為斜坡地,每至汛期,大水由上方流至社區巷道甚者流入民宅,影響居民生命、財產

             安全,亟需改善。該案經多次提案,至今仍無改善,居民怨聲載道,企盼以民生命權益為
             考量,儘速改善。
辦法:請鄉公所積極研擬方案,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2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公所編列道路維修費用案。
理由:鄉內多處道路歷經多年未予修繕,破損不堪、處處坑洞、凹凸不平,或有傾斜、或有沖

             毀,路經車輛及行人生命、財產堪虞,實有編列維修費之必要,以維居民之安全。
辦法:建請鄉公所研擬道路管理相關辦理法。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3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建請鄉公所函轉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於獅子村溪上游予以野溪整治並設置擋土牆案。
理由:該地區農路已施作完成,惟多處未設置擋土牆,如遇汛期,大水肆虐流入農地,影響農作
             物,甚而掏空路基,沖毀路面,行經車輛安全堪虞,確有必要施作擋土牆。
辦法:請公所派員勘查並爭取經費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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