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經建 提案人:呂義 附署人:伍慶隆、盧正宗 案由:建請鄉公所維修下草埔蓄水池案,俾便鄉親案。 理由:該蓄水池為本部落大部份居民之飲用水,因年久未予修繕,部份已有破損。該蓄水池座落於 部落上方,如破裂影響下方居民,有危及居民之生命財產之虞,實有修繕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予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