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1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內獅公墓下方邊坡坍方危及公墓保全及下方民宅案,建請鄉公所優先予以築設擋土牆、改善排水
設施維護,消除地方疑慮及安全迫切性。
理由:一、依據鄉民孔德成、朱明珠、戴如玉等陳情及本會前次會期、下村考察等提議辦理。
二、該處坍方災情因歷次汛期,坍方災情逐漸擴大亦牽連到下方果園(孔德成)、民宅(朱明珠、戴
如玉等)安全及排水、道路之維護。
三、坍方處為應急便於鄉親出入,去年以開口契約方式請廠商挖除及坍方處回填土方加壓方式災
復處理;事後鄉公所提報將該處與前方路段石砌邊坡擋土牆(年久失修大多龜裂、塌陷)一併函
請上級相關單位補助修復施作,唯迄今未見災復改善,鄉親質疑災復效能;惶恐再次汛期,
情及安全帶來更大意外。
四、綜括上情:地方災情之處理,應以災情及潛在之危害有否造成更大之虞慮,來優排序搶修復
請公所給予優先納辦,以釋除鄉親之虞慮。
辦法:1.上情災復案,建請鄉公所優先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2.請將處理情形函覆本會外,副知內獅村辦公處及鄉民孔德成、朱明珠、戴如玉等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2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南世村部落後方 (南世1、2號橋)路段之道路,路面不良影響鄉親出入安全及順暢,建請鄉公所協助
,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南世前村長李明華先生等陳情辦理。
二、南世村部落後方柏油道路,鋪設多年其路面:大小不等坑洞、凹凸不平、柏油路面老化龜
裂、路緣不整等現象。
三、該路段為南世、內獅村等林農業鄉民,重要出入用道路,為維護公設正常及安全,在地鄉親
陳情惠予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3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建請鄉公所協助於內獅村七里溪重要路口(段)裝設監視器,以維護鄉親財產及安全。
理由:一、依據內獅村鄉親黃佳祥先生等陳情辦理。
二、七里溪溯溪沿兩岸區域,遍植果園(芒果等)、農舍多處(存放農業資材及起居用),近年漸趨擴
大發展現象。
三、該區道路有兩條出入路徑,故人車進出頻雜,時有設備器材及農產品遭竊情事,也影響鄉親
安居生活上氛圍。
四、為防範及助於治安需求;兼顧鄉親財產保障及安全,在地鄉親建議於張啟正農舍前之丁字路
路口裝設監視器,希望鄉公所協助爭取設置。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辦理,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4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建請鄉公所加強宣導鄉民相關權益,以彰顯政府德政。
理由:一、政府為維護民眾相關權益,藉助各種方式宣導、印發文宣手冊及媒體,期全民知曉「權利與
義務」。
二、原鄉礙於偏遠資訊仍感不足、民眾認知不齊及習慣等,往往造成地方政府行使政權多些包容
與效率折損;鄉親個人權益也時有受到影響。鄉公所為加強、維護鄉親權益及服務效能通
順,印發「為民服務手冊」及po上官網便於運用,作法及用心值得肯定。
三、為強化鄉親權益之維護及知的權利,仍有數種重要之法規,鄉親不知其頒定之意義與用途,
例:「國家賠償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
四、政府重視原鄉基礎之建設,公共設施普及,助益及提升原鄉生活品質;資訊軟硬體發達,鄉
親有更多知的來源與內容。縱有上項法規保障鄉親「權利與義務」之行使,因公設不良、人
為公權疏失,造成之意外及權益受損,鄉親仍有無從受惠之憾事發生。
辦法:建請鄉公所加強宣導或印發文宣手冊內涵,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5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為維護及管理清運垃圾、回收等車輛,建請鄉公所闢設集車用場所。
理由:一、清潔隊環保業務車輛有:垃圾車(3輛) 回收車(4輛)。
二、清潔隊現址空間,除辦公、休憩用;集車用場所空間有限,以致車輛四處散落停放,有礙公
衛觀瞻及維護安全、管理上需求。
辦法:建請鄉公所研議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6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南世村、中心崙出入口處路段路面與省道(台1線)路面落差很大,造成人車出入安全虞慮,建請鄉
公所研議改善。
理由:一、南世村、中心崙出入口處現況:
1.南世村出入口處:出入口處(省道與聯絡道)落差約5公尺短距險升、降坡現象,遇出入此處之
人車,也因地標與芒果樹阻擋北上之人車,路面地形與障礙物關係,影響緩衝穿越之安全,
常有與潛在之險象虞慮。
2.中心崙出入口處:出入口處(省道與聯絡道)落差約2公尺;該條出入口道路屬縣道,也多次建
議之拓寬案亦未見下文?出入之道路兩邊之雜草與兩旁芒果及雜木樹枝向路中展枝,影響人
車出入。
二、道路之養護,本會曾提議改善,權責未落實及拓寬案不重視該區長遠發展需求,鄉親為守護
家園相關公設改善與提升,企盼政府能體恤並?予周全。
辦法:建請鄉公所研議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7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為改善神鷹山道路相關公設,建請鄉公所續予施作,助益產業發展及經營需求嘉惠鄉 親
理由:一、神鷹山道路之改善,感謝鄉公所尊重民意並積極爭取經費施作改善(野溪整治、路面鋪設水泥
路、全程路段裝設路燈等),德政讓鄉親肯定與稱道。
二、為永續地方產業發展及經營需求;周全道路相關措施(邊坡擋土牆、排水、護欄、綠美化等),
會期曾提議在案,仍請惠予爭取經費續予充實改善。
三、本案提議該路段有兩處,為防範汛期造成災情及安全虞慮,建請鄉公所盡速擇期現勘予以改
善-
1.王蘭英女士私有地北邊-山溝渠匯流之澗水,該處原排水溝功能失效,應另修築新的排水溝
將水導入野溪,則漫流路面及沖刷下方旱地。
2.王純金田地下方及祈吉付旱地上緣-邊坡排水匯流至集水井再經埋設涵管導向下方排,造成
該處道路路基掏空,安全堪虞。
辦法:建請鄉公所盡速擇期現勘予以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8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南世村「金卡萊」農路改善案,建請鄉公所納入地方重大經建爭取補助經費,全程路段惠予改
善,以利林產業發展與經營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南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楊新川等陳情辦理。
二、南世村「金卡萊」農路-全段施設多年為土石路面,災情及毀損概況-邊坡坍塌、溝渠澗水
沖刷路面、路基掏空、路面坑洞散處、凹凸不平、雜草樹枝充塞路緣。綜上實情,林農業之
鄉親,為經營及出入需求,人車不便及安全堪虞。
三、歷年每遇汛期,災情及毀損亦逐年擴大,鄉親及本會曾多次陳情、提議災修(復);鄉公所也辦
理過會勘,結論提報爭取補助經費,以逐年逐段方式來辦理改善,唯迄今仍未見著落,鄉親
甚感無奈與憂慮。
四、南世北邊草山溪原山道路,不久將通達運作,鄉親無不欣喜期待,是此也期望將上述道路相
連結,促成為南世環山道路重大之經建案,於深度及面向對地方之發展,有利於長遠之影響
及受惠。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9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南勢湖橋上下游河岸(北岸)整治,建請鄉公所協助續予改善,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南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楊新川等陳情辦理。
二、南勢湖橋(連結南世與上內獅)野溪南勢湖溪北岸之上下游,歷年經提議已逐段整治改善,維護
岸邊土地、果園成效顯著。
三、地方鄉親陳情-於南勢湖橋上下游河岸(北岸),仍未整治(橋上游:約250公尺;橋下游:約
150公尺),沿溪北岸居民群聚落及果園區,汛期水患影響群聚落、水保及果園保安,在地鄉
親殷盼續予整治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0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丹路村下部落戴榮祥等民宅後面空間土地,施築擋土牆以強化民宅基地安全及水保之維護,建請
鄉公所辦理現勘研議改善,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丹路村鄰長戴榮貴先生等陳情辦理。
二、丹路村下部落沿台九線省道,由戴榮祥起至潘桂元等民宅數十戶,民宅基地後面長約100公
尺,因地面呈高低向溪方向緩坡(住宅基地高、,後面空間土地向下緩波低勢);又長年由省道
大小不等車輛重壓路面,造成震動波及民宅晃動等主因,民宅建物出現龜裂、民宅後方空間
土地鬆動下陷及水面沖刷空間土地流失等現象。
三、住宅基地安全及水保需求,上情之迫切居民不次陳情近20年,迄今未見關照或現勘,並予研
議改善之道。這一帶居民連袂陳情,為堅固基地及水保維護,殷盼施築擋土牆強化,以解生
活中之虞慮。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1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楓港溪緊鄰丹路村下部落後方之河川沿岸,建請鄉公所函轉水保單位施築護岸,以維鄉民土地、
耕作安全及水保需求。
理由:一、該段河川之沿岸,歷年汛期時大水由上游夾帶大量之土石沙礫,逐年不次的沈積,行水道之
河床逐漸浮上(高),造成大水漫流鄉民沿岸農地及沖刷土地流失之災情,影響耕作之經營及財
產權益。
二、沿岸雖有施築護岸設施,因災修時未能以全段考量規劃施作,終究不敵汛期之水患,原公設
之效益無法發揮及防範。
三、為該區群聚落鄉民在既有之空間及環境未來之發展需要,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充實與改善有
必要適時配合來強化。此乃政府施政上之目標,嘉惠鄉親必然之作為。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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