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類別
提案人
案由
執行情形
承辦人
5
經建
阮嬪
楓林段801號原住民保留面積2.4940公頃,係國有地目前任由平地人民種植芒果二年,鄉公所雖然沒有濫墾之標示牌於該土地上,惟平地人視而不見毫無約束效率公權力蕩然無存,建議組專案小組前往勘查處理,以維土地權益。
105.4.29獅鄉財字第10530583000號
馬月蓮
函覆:
1.經查皆案本鄉楓林段801地號103年期由原承租人陳清木之子陳榮森向
屏東地方法院確認租賃權存在,並經該法院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第2項第78條判決陳榮森與本所間有租賃關係存在。
2.本所於104.12.28與代表會至現地會勘,該地除租予台電土地外,其餘
面積已種植約2-3年愛文芒果,爰此,是否有私下轉賃或受讓情形,尚
待查證,如查有明確事證,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收回土地。
函覆:函文中華電信屏東營運處。
函覆:本所將辦理社區接駁公車試營運,為期三個月供民眾免費搭乘,
並於期間瞭解民眾實際需求,通盤檢討營運優劣,據以訂定完
善之使用管理辦法;另將辦理社區接駁公車駕駛員公開徵選完竣,
以使社區接駁公車穩定營運。每週一山線、每週四海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