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獅子鄉民代表會第20屆第7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提案單
編號
05
類別
經建
提案人
阮嬪
附署人
林進丁
朱宗仁
案由
建請鄉公所將活動中心內之楓林幼兒園舊辦公室提供楓林社區發展協會做為辦公室。
理由
楓林社區發展協會甫成立在案,惟無辦公地點可供使用,致無法舉辦成立大會揭牌及推動各項業務,為使發展協會能正常運作,活絡社區經濟發展及居民生活品質之提升,確需有辦公之場所運籌帷幄,目前所知案揭地點未有單位使用,建請提供楓林社區協會使用。
擬辦
請公所派員清查是否可供社區使用。
審查
意見
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
照案通過
06
請鄉公所賡續爭取楓林聚會所後續周邊環境改善經費。
一、 楓林聚會所主體大致業已完竣,惟周邊環境尚需綠美化。
二、 周邊硬體設施未盡理想,賡續工程希冀改善,如廁所設置屏風避免直接面對來往人潮…等。
建請鄉公所於變更設計時知會本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