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類別
提案人
案由
執行情形
承辦人
1
民政
阮嬪
新路部落另編組為村乙案(新路部落目前鄰別:楓林村楓林四巷六鄰、七鄰及丹路村丹路四巷九鄰、十鄰)
105.4.1獅鄉民字第10530300000號
曹毓珊
函覆:新路社區現有戶數尚不符合編組為村,為廣納本鄉各界意見並尊重
居民意願,本所將依行政區調整重劃相關規定逐項辦理。
2
經建
楓林部落之中央大排水溝美化整修規劃案。
105.4.8獅鄉財字第10530280200號
白孝寬
函覆:因本案所需經費甚鉅,為囿於本所財政困難,故
提報相關單位爭取經費,並請村辦公處加強宣導
民眾,勿隨意丟棄垃圾,以共同維護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