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類別
提案人
案由
執行情形
承辦人
7
行政
林進丁
建請公所研擬社區接駁車試營運辦法送本會備查並予以執行。
105.1.5獅鄉行字第10431752600號
張瑞文
函覆:本所將辦理社區接駁公車試營運,為期三個月供民眾免費搭乘,並於期間瞭解民眾實際需求,通盤檢討營運優劣,據以訂定完善之使用管理辦法;另將辦理社區接駁公車駕駛員公開徵選完竣,以使社區接駁公車穩定營運。每週一山線、每週四海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