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1
類別:民政
提案人:阮嬪
附署人:林進丁、朱宗仁
案由:新路部落另編組為村乙案(新路部落目前鄰別:楓林村楓林四巷六鄰、七鄰及丹路村丹路四巷九鄰、
十鄰。
理由:1. 依據獅子鄉戶政事務所民國 105年1月戶籍人口統計調查,新路社區共計124戶,人數358人(楓林村
六鄰戶數42戶、七鄰34戶,計76戶。人口六鄰:男65人、女60,七鄰:男60人、女40,共計225人;
丹路村九 鄰戶數20戶、十鄰28戶,計48戶。九鄰男36人 女30 人,十鄰:男38人 女29計133人)。人
數超過竹坑村(323人)及內文村(238人)。
2. 部落地靈人傑,產業自產自銷,地方事務治理更是人才輩出,足稱本鄉模範部落。惟執行面上常因
村辦公處設置於楓林部落致使村里事務協調及資訊取得較為不易而窒礙難行。
3. 增加村數有機會因組織調整編組而增加人民服公職的工作權(新增村幹事)及人民的參政權(新增村長
及代表)。
4. 新路部落地處獨立且人數集中的社區,但含括楓林村及丹路村,
5. 地帶模糊,易形成三不管地帶,且村民缺乏歸屬及認同感,加
6. 上部落村民長年陳情編組為村未果,期待落空,對行政機關失去
7. 信賴。
辦法:擬請公所於本會提案通過後報縣政府核定。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
類別:財經
提案人:阮嬪
附署人:韋忠貞、朱宗仁
案由:楓林部落之中央大排水溝美化整修規劃案。
理由:貫穿楓林部落之中央大排水溝,係孕育楓林村民文化之搖籃,曾幾何時變成居民任意丟棄廢棄物之地方
衍生病菌之溫床,禍患無窮。
辦法:一、 全面覆蓋範圍約八百公尺寬8公尺
二、 覆蓋後可以規劃為悠閒地景觀設施及步道。
三、 附加健身器材之配置多功能設施 。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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