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5
類別:經建
提案人:阮嬪
附署人:呂義、朱宗仁
案由:楓林段801號原住民保留面積2.4940公頃,係國有地目前任由平地人民種植芒果二年,鄉公所雖然沒有
濫墾之標示牌於該土地上,惟平地人視而不見毫無約束效率公權力蕩然無存,建議組專案小組前往勘
查處 理,以維土地權益。
理由:一、該土地為前往里龍山入口處位置平坦可謂黃金地帶如此條件極佳之土地竟然讓平地人民濫墾種植
芒果公所應有積極的作為處理。
二、該地目為旱地,編定用途農牧用地,土地非常平坦、面積又大。
辦法:建請公所依法收回鄉公所列管,可作鄉有公共設施保留地。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