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16
類別:經建
提案人:阮嬪
附署人:呂義、柳宏忠
案由:建議楓林村座落336號地住處右側及丹路村上部落丹路段951-1、951-2號地之檔土牆予以修復。
理由:案揭兩處擋土牆嚴重損壞危及到鄰戶安全,為強化社區建築物安全防止人民傷害,實有立即修復之
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修復。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7
類別:經建
提案人:阮嬪
附署人:呂義、柳宏忠
案由:新路社區通往電台入口處,每逢豪雨氾濫波及居民住屋建請公所儘速改善排水系統暢通無阻案。
理由:陳年老案、多次反映,未見行動,社區民眾颇有微詞、為落實道路管養效能及修復品質機制敬請改
善排水系統暢通防汎防災之虞。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8
類別:經建
提案人:阮嬪
附署人:呂義、柳宏忠
案由:建請鄉公所協助丹路村上部落三大頭目之人頭像,從新粉刷案。
理由:近年運動風氣盛行,健身意識抬頭,原鄉部落射箭比賽活動更是不勝枚舉。惟鄉民運動常因為時間
及場地的限制而無法實行,造成部落運動風氣每況愈下,鄉民健康指標有所降低。本鄉楓林村楓林
部落,因長年均未設置聚會所,而楓林國小長期成為了村民依賴的運動場所及活動空間,但礙於夜
間照明用電量的負擔及財產權責的歸屬,路邊籃球場始終欠缺夜間照明設備,對於下班(課)想運動
的村民而言,無非是一種奢侈的想法。雖然楓林部落聚會所工程完竣在即,但設置地點較為偏僻,
場地規格較不符球場規模,不僅對於夜間想活動的村民造成安全上的疑慮,運動的動機恐怕也興致
缺缺。觀看原鄉各部落聚會所夜間照明運用十載年,本部落仍停滯不前,昔日優良運動風氣早已式
微。再者,楓林部落正開始積極推展傳統射箭運動,希藉夜間照明的設置,重新點燃部落運動熱情
之火。
辦法:於楓林國小路邊籃球場的路邊或球場邊架設大型夜間照明設備,並採投必方式運作,養成村民使用者付
費之觀念。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9
類別:經建
提案人:阮嬪
附署人:呂義、柳宏忠
案由:建議公所全面翻修鄉道樣貌提昇行政中心門面
理由:六年前所興建之鄉道兩側圖騰及行政區域平面圖等設施已嚴重剝漆落磚毀損嚴重,視為行政中心,行經此處多人不但影響觀瞻且大大減少行政效率,實有急迫性翻新之必要。
辦法: 請重新以原住民三寶為主、彩繪本鄉特產文物為背景較為實際,行政區域平面圖建議以各部落健走步
道示意圖,規劃部落健走步道為主要、將折返點、全長公里數、全程距離約幾分鐘、單程步數約幾
步、熱量消耗約幾大卡。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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