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獅子村集會所左側加蓋大排水溝來增加停車位。
理由:本村辦理各項婚喪喜慶都在此舉行,礙於無停車位,大都停於道路兩旁,但道路狹小,造成交通阻塞,影
響人車進出,實有增設停車位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獅子村中心崙圍牆修繕案。
理由:該部落圍牆施設多年,因無維護,多處坍塌,磚塊散落,時有路過民眾將垃圾丟於此,造成髒亂,且易使
路過居民絆倒之虞。為維居民之安全及提昇部落生活品質,急需維修。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建請於內獅派出所下往小內獅村道劃分路權,以危居民之生命安全。
理由:該處為大轉彎處,在轉彎時,沒有注意前方來車,駛向對向車道,但因沒劃分路權,時有發生車禍之情
形,甚有發生過死亡車禍之案件,為維路過之人車安危,實有劃分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大內獅往小內獅電桿設置於水溝後方,以維人身安全案。
理由:該路段電幹都設置在排水溝前,佔用到行車路權,對於行經的車輛有安全之虞,亦曾發生過車輛撞上電桿
死亡意外,是以,企望能將其設置於排水溝的後面,以維行車之安全。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獅子村活動中心前設置排水溝案。
理由:該活動中心為本部落辦理各項婚喪喜慶之處所,因未設置排水溝,每逢下雨便如雨池般,使參與活動會宴
會的居民行經至為不便,實有施設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建請公所函文台灣電力公司所有巡視路線排水系統請勿亂排放案。
理由:台電公司所巡視路線排水系統未為規劃,排水時,水流至芒果園影響果農所耕種果樹及土地流失,甚至阻
塞,造成水患,為維鄉農權益及財產,亟需協調。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建請公所積極辦理中心崙集會所登記在我公所名下。
理由:該集會所所有權原為本部落林玉花女士所有,據本人與之溝通,早已同意奉獻予部落做集會所使用,惟公
部門是否未辦理過戶之手續,致未予以修繕?為確定是否已為公所所有,建請公所積極辦理未完成之程
序,併修繕該集會所。
辦法:建請公所積極辦理未完成之程序,併修繕該集會所。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獅子村道路擋土牆彩繪案。
理由:於本會辦理下村考察時,其它部落擋土牆皆彩繪的美輪美奐,惟獨獅子村獅子、中心崙兩部落道路之擋土
牆髒污、油漆剝落,實有礙部落之美化,為使鄉具整體性及提昇該部落之生活品質,亟需彩繪。
辦法:建請鄉公所積極規劃。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獅子村村路口設置鐵馬驛站。
理由:自壽卡至枋寮北上沿路未設置鐵馬驛站,為使單車族於這段路程有休憩的場所,併表本鄉服務之熱忱及鄉
之親和力,使聲名遠播,行銷獅子鄉,實有設置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向上級爭取經費設置。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朱宗仁 趙福德
類別:財經
案由:獅頭山廣場設置水、電來種大樹美化環境案。
理由:本鄉歷年來多次於此辦理各項活動,參與民眾踴躍,惟水、電未設置,於活動期須於近處引電、引水,時
有斷電斷水之情事發生,極為不便;公所積極推動綠美化且有計畫將此處列為展售中心,應於先前種植大
樹,於各項活動辦理時,有樹蔭可供民眾休憩 ,是水、電之設置實有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積極規劃併執行。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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