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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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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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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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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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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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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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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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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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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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埔(雙流)社區之集會所設置多年,相關設計及設施生鏽之缺失,建請公所協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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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17獅鄉財字第104307534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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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孝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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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本案併本次會議決議案編號38號「草埔社區文化集會所,雙流文化集會所招牌更新及照明設備更新」案,二案合計概估所需經費後研議由本所自籌經費辦理,或提報相關計畫,俾爭取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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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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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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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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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公所將雙流活動中心後方設置擋土牆,以防止土石流入地面,影響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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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19獅鄉財字第10430753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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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孝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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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本案提報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或其它相關計畫,俾爭取經費,以改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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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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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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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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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轄內大草埔地區(橋東.橋西.下草埔.雙流)內文.丹路.新路.楓林等村落有關民生用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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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21獅鄉財字第104307535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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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孝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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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1.本案各村民生用水皆使用簡易自來水系統,故本所每年度向原住民委員會提報相關計畫,以爭取維護經費。除由公部門經費挹注,並在屏東縣政府輔導各簡易自來水系統成立管理委員會,以落實自主營運管理,並能穩定供水。
2.因簡易自來水系統之水質堪虞及水量日漸枯竭,唯有設置自來水方能解決民生用水,本所於用水相關會議反映設置自來水迫切性,並於會後將意願調查表函送有關單位,目前由台灣自來水公司研議設置自來水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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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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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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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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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社區產業道路受損,農民無法耕作,致未照顧耕作物,影響農民未來生計,建請公所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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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25獅鄉財字第104307538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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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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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本案業經會同提案人至現場勘查後,擬納入本年度代表會小型零星工程建議計畫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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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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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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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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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村居民尤施仕明.蔡忠雄.蔡義雄.宋貴生.高源春.高雪梅.郭翠秀等人住宅後方屬順向坡恐有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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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24獅鄉財字第10430754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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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孝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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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本案業經會同提案人至現場勘查,囿有本所財政短絀,故將提報相關計畫,俾爭取經費,以改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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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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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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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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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埔社區文化集會所、雙流文化集會所招牌更新及照明設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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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17獅鄉財字第10430754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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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孝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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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本案併本次會議決議案編號33「草埔(雙流)社區之集會所設置多年,相關設計及設施生鏽之缺失,建請公所協助改善」案,二案合計概估所需經費後研議由本所自籌經費辦理,或提報相關計畫,俾爭取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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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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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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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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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路村(下丹路)沿台九線道路兩旁排水溝無一致性,架設排水溝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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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25獅鄉財字第10430754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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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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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楓港工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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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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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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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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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社區互信與互助、整合在地愛心及資源」原則,確實掌握弱勢民眾需求,除持續依法提供適切服務、保障民眾基本福祉外,也應與各級機關中央、縣府同步及民間團體合作,透過全鄉「家庭普查」規劃推動積極創新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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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30獅鄉財字第1043088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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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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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本所已於104.5透過各村辦公處進行普查,至7月份止僅內文村及草埔村完成,全鄉家庭普查應作為補充責任通報機制不足之管道,本所亦透過各項會議進行社會福利業務宣導,期能將相關訊息週知,俾利業務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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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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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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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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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公所因應部落多元化的發展對於鄉內人民團體(社團)所涵蓋補助範圍、籌組、聯合輔導、資源整合、經營有更完善配套措施,活化地方發展以落實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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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30獅鄉財字第1043082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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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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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人民團體法及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規定,本鄉對鄉轄內社會團體乃居於指導角色,並非主管機關,僅就社團申請補助活動經費計畫是否符合民間團體補助作業要點進行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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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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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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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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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接駁車,鄉有巴士營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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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9獅鄉行字第104307448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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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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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本所已積極研擬草案,將於近期擬定召開之會議中提出,與受邀之鄉內相關單位及人士進行討論,並廣納意見,已臻相關辦法之制訂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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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函覆:函文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大武工務段。
8/10函覆:函文交通部公路總局東西向快速公路高南區第二工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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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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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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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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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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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鄉公所將社區發展協會、村辦公處、部落會議之職責要點說明,以符權責相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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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21.獅鄉民字第10431129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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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慧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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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覆:按相關職責、工作要點辦法及提案單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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