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6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呂義、阮嬪
案由:建請公所有關山線內文(鐵馬驛站)、草埔(草埔國小.橋西.下草埔.雙流)、丹路(伊屯.丹路.新路)、楓林(牌樓前)等9處候
車亭均無設置,建請公所協助以維友善環境設置。
理由:日前海線已完竣4個村落候車亭,請協助轉報相關單位,設置具有當地特色候車亭,提升交通運輸友善空間環境,以
維鄉民權益。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設置具有當地特色友善空間環境。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7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呂義、阮嬪
案由:建請公所因日前颱風過境造成嚴重破壞,草埔、雙流文化集會所屋頂及公共設施不堪使用(含廁所),恐有公共危險
之虞。
理由:一.文化集會所是鄉民主要活動空間,且遇風災時集會所變成為當地緊急避難所,基本設施設備均為不足人道應有
設施。
二.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祥和之處所
三.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四.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祥和之處所
五.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8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呂義、韋忠貞
案由:針對轄內大草埔地區(橋東.橋西.下草埔.雙流)內文.丹路.新路.楓林等村落有關民生用水問題,研議解決之道以維鄉民
基本權益。
理由:1.本席已於第1次臨時會、第2次臨時會、簡委員地方建設需求座談會提出,至今仍無因應對策。
2.該區長期苦無穩定民生用水請上級重視以維基本權益。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研議解決之道,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9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文華、韋忠貞
案由:內文社區產業道路受損,農民無法耕作,致未照顧耕作物,影響農民未來生計,建請公所積極處理。
理由:造成內文村(林金利.羅永生.盧桂柳.陳萬枝…)農路受創嚴重,該農路上游多達數十甲農地,為本區農民惟一上去耕
作地之道路,須施作擋土牆,影響農民生計甚鉅,實有維修改善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0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文華、韋忠貞
案由:內文村集會所錄影監視器損壞乙案
理由:一.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祥和之處所
二.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三.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祥和之處所
四.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1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文華、韋忠貞
案由:台九綫為本鄉交通主要路線,為維護鄉民進出安全,實應在每一個部落路口處架設路燈(照明設施)及紅綠燈(指示燈
或警示燈)相關減速設施,這樣才能確保村落的交通安全。
理由:日前台九線丹路段因照明設施損毀未立即處理造成車禍事件頻傳,為維護鄉民安全實有檢討本鄉8各村主要聯絡道
路,強化照明設施,以維鄉民基本權益。
辦法:建請鄉公所參作縣府道路安全委員會,本鄉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為依據,加強改善照明設施設備,並尋求經費協助
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2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林進丁、阮嬪
案由:沿台九線道路4個村落聚落範圍內道路兩側排水溝,應全面架設排水溝蓋,以維鄉民安全基本權益,營造友善環境。
理由:鄉民反映沿台九線道路兩旁因照明設備不足,且時有道路安全疑慮造成意外事故發生頻傳,居民生活受到影響偶有
鄉民應不清楚水溝蓋有無設置常有居民不慎掉落情事。
辦法:建請公所陳轉交通部公路局楓港工務段協助設置。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3
類別:社會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宗仁、阮嬪
案由:為照顧弱勢本鄉推動「家庭普查」已有半年規劃推動執行情形,請業管單位專案提報本會知悉,以維鄉民基本權益。
理由: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民眾,以使弱勢民眾之基本生活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協助弱勢民眾脫離困境,締造和
諧幸福部落社會。
辦法:專案說明運用8項社會福利津貼執行情形,每季報本會知悉如下: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4.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
5.原住民給付
6.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7.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8.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9.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及馬上關懷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4
類別:社會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宗仁、林進丁
案由:建請公所因應部落多元化的發展對於鄉內人民團體(社團)所涵蓋補助範圍、籌組、聯合輔導、資源整合、經營有更完
善配套措施,活化地方發展以落實效能提升,因應作為執行情形每季報本會知悉。
理由:依據本鄉輔導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地方社團、合作社及宗教組織)輔導作業規定。
辦法:建請公所因應部落多元化的發展對於鄉內人民團體(社團)所涵蓋補助範圍、籌組、聯合輔導、資源整合、經營有更完
善配套措施,活化地方發展以落實效能提升。因應作為執行情形每季報本會知悉。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5
類別:行政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宗仁、朱文華
案由:至今社區接駁車,鄉有巴士營運管理辦法及執行情形,請業管單位報本會知悉並提送按季執行情形。
理由:本鄉至今仍無因應作為,嘉惠鄉民。
辦法:建請公所盡速研議實施,請業管單位報本會知悉並提送按每季執行情形。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6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韋忠貞、阮嬪
案由:建請公所因日前颱風過境造成嚴重破壞,各村文化集會所年久失修公共設施不堪使用(含廁所),恐有公共危險之虞,
全面調查相關設施設備損壞及地方需求情形。
理由:一.文化集會所是鄉民主要活動空間,且遇風災時集會所變成為當地緊急避難所,基本設施設備均為不足人道應有
設施。
二.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祥和之處所
三.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四.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祥和之處所
五.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整合本鄉需求,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7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林進丁、朱文華
案由:建請公所針對本鄉轄內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進行資源盤點,提出因應之道,多元化及地域性的觀點進行活化,成為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關鍵,再現部落價值。
理由:本鄉轄內善用閒置空間及以最低的預算發揮最大功效,讓閒置空間達到最高價值,並打造本鄉文化復振創造產值提
升傳統價值。減輕本所財政負擔,更能創造額外的財政效益,以本會監督及民間效能的合作夥伴關係,創造公部門、
民間及鄉民的三贏局面。
辦法:建請鄉公所彙整轄內閒置空間盤點,經營閒置空間應釐清再利用的目標並重新定義閒置空間,同時考慮民眾參與及
鼓勵社團租用,綜運用相關計畫報請上級爭取經費。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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