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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屆第1次定期大會代表提案:代表柳宏忠

發佈時間:2015-06-02 閱讀人次:253
案號:33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呂義、阮嬪
案由:草埔(雙流)社區之集會所設置多年,相關設計及設施生鏽之缺失,建請公所協助改善。
理由:一.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
                祥和之處所
          二.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三.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
               祥和之處所
          四.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4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呂義、阮嬪
案由:建請公所將雙流活動中心後方設置擋土牆,以防止土石流入地面,影響環境衛生。
理由:雙流活動中心後已設置擋土牆,惟尚有長60公尺、高6公尺未設置,每逢雨季,土石流入道路,造成
           民眾不便,且極易茲生蚊蟲,影響衛生環境甚鉅。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5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呂義、韋忠貞
案由:針對轄內大草埔地區(橋東.橋西.下草埔.雙流)內文.丹路.新路.楓林等村落有關民生用水問題。
理由:一、本席已於第1次臨時會、第2次臨時會、簡委員地方建設需求座談會提出,至今仍無因應對策。
           二、該區長期苦無穩定民生用水請上級重視以維基本權益。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6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呂義、韋忠貞
案由:內文社區產業道路受損,農民無法耕作,致未照顧耕作物,影響農民未來生計,建請公所積極處理。
理由:造成內文村(高源木.蔡美雪.羅永生.盧桂柳.陳萬枝…)農路受創嚴重,該農路上游多達數十甲農地,為
           本區農民惟一上去耕作地之道路,須施作擋土牆,影響農民生計甚鉅,實有維修改善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7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文華、韋忠貞
案由:內文村居民尤施仕明.蔡忠雄.蔡義雄.宋貴生.高源春.高雪梅.郭翠秀等人住宅後方屬順向坡恐有安全之
           虞。
理由:為維護村民生命財產安全需施作擋土牆。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8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文華、韋忠貞
案由:草埔社區文化集會所、雙流文化集會所招牌更新及照明設備更新。
理由:一.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
               祥和之處所
          二.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三.設置各村落集會所,助益地方集會、活動,立意及設置,獲得鄉親肯定,也成為地方凝聚向心力、
              祥和之處所
          四.為延續集會所功能、村落居民活動空間,望能早日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9
類別:經建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文華、阮嬪
案由:丹路村(下丹路)沿台九線道路兩旁排水溝無一致性,架設排水溝蓋。
理由:丹路村民反映沿台九線道路兩旁因照明設備不足,且時有道路安全疑慮造成意外事故發生頻傳,居民
           生活受到影響偶有村民應不清楚水溝蓋有無設置常有居民不慎掉落情事。
辦法:建請公所陳轉交通部公路局楓港工務段協助設置。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0
類別:社政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宗仁、阮嬪
案由:「加強社區互信與互助、整合在地愛心及資源」原則,確實掌握弱勢民眾需求,除持續依法提供適切
              服務、保障民眾基本福祉外,也應與各級機關中央、縣府同步及民間團體合作,透過全鄉「家庭普
              查」規劃推動積極創新作為。
理由:為加強照顧社會弱勢民眾,以使弱勢民眾之基本生活持續獲得合理且妥善之照顧。協助弱勢民眾脫離
            困境,締造和諧幸福部落社會。 
辦法:運用八項社會福利津貼協助鄉民取得資源: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4.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
         5.原住民給付 
         6.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7.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8.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1
類別:社政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林進丁、朱宗仁
案由:建請公所因應部落多元化的發展對於鄉內人民團體(社團)所涵蓋補助範圍、籌組、聯合輔導、資源整
            合、經營有更完善配套措施,活化地方發展以落實效能提升。
理由:依據本鄉輔導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地方社團、合作社及宗教組織)輔導作業規定。
辦法:建請公所因應部落多元化的發展對於鄉內人民團體(社團)所涵蓋補助範圍、籌組、聯合輔導、資源整
          合、經營有更完善配套措施,活化地方發展以落實效能提升。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2
類別:行政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朱宗仁、阮嬪
案由:社區接駁車,鄉有巴士營運管理辦法
理由:本鄉至今仍無因應作為,嘉惠鄉民。
辦法:建請公所盡速研議實施。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案】
案號:5
類別:社政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呂義、阮嬪
案由:建請公所編列預算邀請學者專家規劃本鄉社區發展協會業務的推動。
理由:本鄉社區發展的業務為縣內倒數第一,為謀社區之發展,造就經營之人才,增進本鄉社區發展協會之  
           經營能力,確需專業人士指導、規劃,以提昇本鄉之能見度,增進經濟效能,倍增社區居民之幸福指
           數。
辦法:建請公所編列預算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6
類別:社政
提案人:柳宏忠
附署人:林進丁、韋忠貞
案由:建請鄉公所就組織編制於社會福利業務部份增列員額,俾利順利推動業務,嘉福鄉民。
理由:本鄉之社會福利業務繁重,公所辦理人員僅四、五名,實有不足應付之情勢,為能顧及確有需要的鄉            民,並維其權益,確有增加員額之必要。
辦法:建請公所編列預算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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