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盧正宗
連署人:趙福德 柳瑞得
類別:財經
案由:建請鄉公所轉縣政府將屏199線道路納入「本縣生活圈」,以利交通部公路總局編列預算予以拓寬改善,
以維往來遊客人車行駛安全案。
理由:一、本縣199線道路(車城~壽卡)全長38公里,目前由公路局楓港工務段養護,車城至中間路段道路,已完
成改善為雙向車道外,中間路至壽卡全長約2公里,尚未拓寬改善,仍為單行道。199線道路,係節慶
假日往台東之重要替代道路外,平時遊客、鐵馬、人車行駛非常多,因路狹窄變道多,尤其夜間濃霧
多,能見度僅四公尺,常發生交通事故。
二、為路段為行車遊客安全,業經公路總局允諾,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改善,惟請縣府先將199線道路,納
入本縣生活圈範圍,再辦理年度預算施工。
三、目前壽卡已設有鐵馬驛站,並由專人負責指導遊客,為保障遊客行駛及生命安全,必須將該道路納入
本縣生活圈範圍,及早辦理改善該道路為雙向道路。
辦法:敬請上級相關單位派員實勘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盧正宗
連署人:趙福德 朱宗仁
類別:財經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丹路段,553號至559號地拉,攏隆灣地農路予以改善,以便利農民前往農耕及運輸農產品
案。
理由:該段原有舊農路,長約130公尺、寬2.5公尺,經多次風雨災害的沖蝕,已寸斷不堪、人車無法行駛,對農
民之出入安全已嚴重威脅,為方便農民前往農耕及運輸農產品,請予以修護改善,實感德便。
辦法:請鄉公所派員實勘早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盧正宗
連署人:趙福德 朱宗仁
類別:民政
案由:建請鄉公所轉請屏東縣警察局,恢復內文派出所派駐員警勤務,以利部落居民生活起居安全案。
理由:一、內文派出所原有三名員警駐所服勤,經拆併至草埔所後,進10年來發生許多事情,變成了治安死角,
派出所之間距離約20餘公里,形成村落之居民嚴重生活不安,以致當地住民迫切希望,回覆派駐員警
服勤,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二、通往內文部落需經過屏199線道路全長10公里,道路狹窄、夜間濃霧能見度僅3公尺,各種車輛、鐵馬
行駛常發生交通事故,員警無法及時前往處理,無法保障人車生命安全,為減輕人車行駛之恐懼,必
須及早回覆派出所之員警勤務。
辦法:敬請上級主管機關修案,實情早日回覆派出所設置。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盧正宗
連署人:趙福德 朱宗仁
類別:財經
案由:建請公路局楓港工務段,在台九線365+150,往台東(伊屯站附近)築設擋土牆,以利居民出入安全案。
理由:工程長15公尺、高1公尺,以利住戶人車出入安全。公路局往台東台九線365+150處 (伊屯站附近),築設
擋土牆。
辦法:請派員實勘後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盧正宗
連署人:趙福德 呂義
類別:財經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草埔文化集會所內排水溝予以改善,以利室內積水排放屋外,改善環境衛生案。
理由:該集會所因室內排水設施不良,每當下雨整個屋頂與水,均流入室內無法排出,積水造成集會不便,嚴重
影響環境衛生,因此必須及早改善。
辦法:請鄉公所派員實勘早日施作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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