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黃春英
連署人:呂 義 柳瑞得
類別:經建
案由:建請鄉公所興建楓林村公墓案。
理由:本村目前公墓已飽和,無法在容納。本村有無使用之公有地,可供葬墓使用,為使亡者有所依歸,建請公
所積極規劃該公有地。
辦法:建議公所派員勘察後,妥為規劃。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黃春英
連署人:呂 義 柳瑞得
類別:經建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丹路村吉玉美等幾戶,及普林農路野溪(30公尺)予以野溪整治等。
理由:該段野溪兩旁為鄉民農作物,耕作地每逢雨季時溪水暴漲,常致農作物受損,甚而土地流失,影響鄉民財
產,實有整治之必要。
辦法:建議鄉公所派員勘查,尋求經費整治。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黃春英
連署人:呂 義 柳瑞得
類別:經建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巴沙那發野溪,廖清城、侯廉聰等農地旁之野溪予整治。
理由:該處去年凡那比颱風溪水暴漲,大水流入兩邊農地,造成土地流失農作物受損,影響當地農民生計,如未
予整治影響面擴大,有整治必要。
辦法:建議鄉公所派員勘查,尋求經費整治。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黃春英
連署人:呂 義 柳瑞得
類別:經建
案由:建請鄉公所楓林村於吉非利產業道路,侯金蘭通往鄉公所,併一座農路橋維修案。
理由:該產業道路75年由縣政府施作,因長年失修,本村雨量多容易破損,路面形成凹凸不平,為維護人車行駛
安全,有需路面翻修之必要。
辦法:建議鄉公所派員勘查,尋求經費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黃春英
連署人:呂 義 柳瑞得
類別:經建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楓林村中央大排水溝修建案規劃。
理由:1.該村中央大排水溝為79年設施,因長年失修本村雨量多時,常影響鄉民安危,為避免災情發生,實有必
要維修。
2.改善環境、衛生、綠美化。
辦法:建議鄉公所派員勘查,尋求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黃春英
連署人:朱宗仁 柳瑞得
類別:經建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新路沈財、沈麗等住宅中央排水溝清疏案。
理由:該社區規劃工程設置之擋土牆,阻擋排水溝,使水流及垃圾囤積於擋土牆下無法排出,遇大雨時,水流流
至地面,甚至流入居民之處所,造成至大之財產之損失,甚有影響居民之生命,是以亟需清疏。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處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提案人:黃春英
連署人:朱宗仁 柳瑞得
類別:經建
案由:新路、楓林增設意象排樓案。
理由:楓林村路口雖已設置印象排樓,但為行政中心之入口印象,並非代表本村,為凸顯本村之出入口,請於楓
林小橋前或另擇適當處設置印象排樓;新路社區亦已設置意象棑樓,惟予人如入公墓之感,是以有重新設計
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派員勘查並尋求經費設置。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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