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7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丹路村上部落巷道,電信局電桿影響路面寬度及安全移除案,建請鄉公所函請電信局積極辦理。
理由:一、依據本會議決案建議,請電信局辦理在案。
二、丹路村上部落該段巷道,係唯一重要出入用之道路,右側為台電、左側為電信局之電力(信)設施(電
桿、電纜線),以致巷道路寬限縮,人車出入險象意外頻出,經在地居民反映,本會即辦理現勘並
提議辦理。
三、上項建議案,電信局已同意移除並將電纜線附掛於台電之電桿改善,然迄今未見處理,顯見本會
為反映民意之需求未受重視。
辦法:建請鄉公所函請電信局積極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8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竹坑村巷道排水溝改善,建請鄉公所查勘辦理。
理由:一、依據居民反映提案辦理。
二、建議巷道排水溝改善地點:第二鄰江德仁至謝牧師沿住宅旁之排水溝。
三、該段排水溝疑因阻塞,事後施設截水溝改道方式改善(便宜行事),然每年汛期部落後方路面匯流之
大水,排水溝爆滿以致慢流(土石、雜物等)至對面民宅(解恵英、王蘭英等),造成居民生活空間困
擾。
辦法:建請鄉公所查勘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9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丹路上、下部落後方道路,建請鄉公所規劃予以銜建,以利部落聯結及出入之便。
理由:一、依據丹路村居民多次陳情、提議辦理;本案亦經三方(在地居民、鄉公所、本會)會勘過。
二、理由簡述如下:丹路上、下部落居民於生活需求上,出入經由現有道路(唯一)。
1.遠距不便捷又經省道安全虞慮。
2.部落為因應突發情事需求,應變及時效上影響之虞。
3.帶動激發部落縱深之發展…等。
辦法:建請鄉公所提報計畫爭取經費予以規劃銜建,促進部落生活環境之改善與發展。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0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獅子村公墓南邊野溪整治案,建請鄉公所函請水保局協助改善。
理由:一、獅子村公墓南邊野溪(9045-1),長約600公尺。
二、該區沿溪北岸土地為鄉親栽植芒果園,為本鄉農產芒果主要生產區、亦是農民經濟生技賴以為生
來源。
三、歷次汛期由上游大水往下沖刷造成-1.北岸:大量土石充塞河床,大水漫流果園、毀損作物,農民
清理 果園中土石,困苦負擔不勝負荷。野溪邊坡,水患長期沖刷、掏空,大量土地流失。2.南岸:
河岸上方築設往電台主要出入道路,邊坡因水患長期沖刷、掏空,大量鄉民土地流失外,也形成潛
在危害道路安全之虞。
四、鄉親多次建請報請搶修,殷盼政府協助改善,以保障權益及維護水土保持效益。
五、本案經提議、會勘,鄉公所函覆:本案業於提報水保局台南分局治山防洪計畫爭取經費辦理。
辦法:建請鄉公所函請水保局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1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南世村往公墓左側之農路-沿溪路基掏空、毀損等災情,建請鄉公所查勘改善。
理由:一、依據南世村居民陳情辦理。
二、據居民陳情,上述災情鄉公所已辦理查勘並提報,惟迄今未見施作改善,此段農路為經營林農之
鄉親,非常重要出入必經之處,殷盼盡速查勘改善以維安全。
辦法:建請鄉公所查勘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2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有關南世段及「南世靶場」公有地,承租違失及返還案,建請鄉公所積極辦理,以利土地管理及發展需求。
理由:一、辦理南世段公有地承租違失案-感謝鄉公所近年努力查核,謂「冰山一角」經清理結果違失多,
如未及時務實來面對,將影響鄉政相關之發展。後續之處理預期面臨繁多因應之情事,期盼「更
待何時」之執行力,造就新政之亮點。
二、辦理「南世靶場」公有地返還案-原軍備局向原民會租借(面積54公頃、其中16公頃被違法栽植芒
果等用途),目前雖已辦理協調,仍無明確之結果與進程。
三、觀諸上述案件,南世段公有地之管理,迫切予以專案列管有效解決及處理。
辦法:建請鄉公所-
1.檢討經辦人力、經費之需求2.協調爭取相關單位之協助3.建立有效執行之規劃4.辦理之進程及成效適時函
知本會。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3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為維護竹坑運動場地,建請鄉公所築設聯絡道出入用,嘉惠地方公設發展及需求。
理由:一、竹坑運動場現況:
出入僅賴下方聯絡道進出運動場,而周邊經營林農業之鄉民,人車必須橫跨運動場進出,長久以
來以致運動場地面凹凸不平,管理及維護造成不便。
二、依據102.12.16曹縣長蒞鄉(竹坑運動場)視察,有關維護運動場地及兼顧該區環境相關需求,實有
必要築設南邊聯絡道長久出入用。
三、築設南邊聯絡道部分,依現況往神鷹山道路與前年築設之道路(運動場南邊),僅中段貫穿施工即
可連結,上述情事一則改善,運動場之維護一勞永逸。
辦法:建請鄉公所查勘協助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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