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7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屏鵝公路枋山、獅子等二鄉路段,途經群聚落安全島上裝設之路燈電費,建請函轉縣府向台電核三廠
爭取回饋補助,期公益及安全效益嘉惠二鄉及觀光休閒需求。
理由:一、核三設廠期初,為促進開發電力順利進行,並落實睦鄰工作需要,二鄉(枋山、獅子)曾受惠回饋
金,唯僅撥付一次一鄉150萬元(枋山:移撥補助鄉內國中小學用。獅子:統籌辦理各村地方建設
用。),爾後未見續有回饋金迄今。
二、南台灣依賴既有自然景觀優勢,縣府為打造幸福屏東,擘畫永續之願景,促進觀光休閒等多元
發展,近年人車往來年增絡繹不絕,也帶動該區鄉鎮地方之活力。
三、近年二鄉因地方發展需求,相關補助無著及自主財源拮据下,不得不採取:全段照明關閉、隔
盞單向照明等限電措施,每臨昏入夜時段間,造成在地居民或人車往來、出入不便與安全虞慮。
四、台電核三廠目前有回饋(補助)的鄉鎮為在地恆春、滿州、車城、牡丹等,而枋山、獅子未含括在
內,為了增進恆春半島觀光休閒交通安全及方便需要,於該區之相關單位應有「共襄盛舉」之
態度,促進地方和諧,肩負繁榮地方之責任。
辦法:建請函轉縣府向台電核三廠爭取:
將途經枋山、獅子二鄉群聚落安全島上裝設之路燈電費回饋全額補助。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8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為加強其他產業之輔導與推動,以建置各村(部落)在地之特色、活力鄉民之創意,促進產業多元發
展,建請鄉公所檢討產業之政策,以利鄉政全面嘉惠鄉親。
理由:一、本鄉為打造安全之環境,自主或被動提報計畫爭取經費,多年投入之資源非常多,改善生活環境
及產業成效顯著,迄今仍持續進行中。
二、觀諸本鄉產業-
1.農產:芒果(海線、4~6月採收、受限土地及面積大小栽植)、山蘇(山線、整年採收、受限適植環
境)為主。
2.傳統工藝:約有五個工作室(運作不一)
3.觀光休閒:雙流遊樂區(除外),其他如里龍山登山步道、內獅瀑布、內文濕地、獅頭山景點等,
機制、運作積極規劃及強化中。經營、投入生產之鄉民,仍未達普及(如上之限制、意願)。
三、以伴手禮為例:外縣市(鄉鎮)派員、團蒞鄉參訪交流,每當互贈伴手禮時,本鄉以芒果(產期/則
以芒果干)、山蘇相贈,有時候臨時採購鄰鄉特產充數,反觀來訪贈與之伴手禮,均為當地多元
產業之特產品(或其中之一)。省思下可探究借鏡。
四、期產業多元促進就業,創造原鄉特色,宜謀求對策,全面鼓勵鄉民各發揮其長,加以時日深信必
有作為。
辦法:建請鄉公所-衡酌各村(部落)在地之條件,提列可行發展或推動之產業,透過對話共識議定,輔導或
協助辦理研習、訓練、觀摩等成長活動,輔以評核之機制中,使其進程及成效達到預期目標。辦理徵
選方式(參考),達到文創與產業之結合、特色商品形塑與推廣。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9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河川公有地承租成效,建請鄉公所、縣政府確實依承租規範辦理,創造果農與公權之雙贏。
理由:一、本鄉轄內溪流:枋山、楓港溪,二溪河川公有地,瓜農歷年租用栽植西瓜等農作物。租用規範亦
經增修訂詳訂於契約,期「權利與義務」能助益效能。
二、二溪瓜農歷年租用下,出現違規與發生災情情事,造成沿岸在地居民財產損失、環保與巨額經
費災復用。河川公有地承租效益評估,「受惠少數、受害(成本)多數」之窘境,實有檢討之必
要。
三、歷年該項業務始終無法改善,其因為何?縣府、鄉公所之權責疑有推託之嫌!如再持續不予重
視,公權與成本將付出更大之代價。
辦法:建請鄉公所、縣政府-
1.公告承租河川公有地面積(編號)、承租人及契約規範等資訊,以便全民查核,
2.栽植前整地及採收善後期間,派員督導與糾舉。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0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為緩解大內獅群聚落巷道順暢及安全,建請鄉公所研議新建外環道,嘉惠及助益社區發展需要。
理由:一、依據內獅在地鄉親及地方發展需要提議辦理。
二、大內獅群聚落巷道現況:
主要巷道(北端由劉美玲、黃永星起至南端張英米之巷道;全長約300公尺)因社區生活之變遷,
該巷道非常狹窄,人車出入不便與安全虞慮,造成居民生活之困擾。
三、居民為解決上情之事實,多年也醞釀如何來突破,除非研擬請沿巷道之居民割讓空間來拓寬,然
現實上困難重重,以致迄今仍然無法改善。
四、幸蒙 李冀香議員也願意提供私有地協助解決,擬規劃之新建外環道用(請參閱附件示意(地籍圖)
,衡酌此方案來籌劃辦理應為可行。
辦法:建請鄉公所研議納辦,嘉惠居民生活環境之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1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為維護與改善鄉民食品安全問題,建請鄉公所加強宣導嘉惠鄉親。
理由:一、最近國內爆出食安問題(油品類),引起政府、人民之重視,事件之發展仍然持續中,也影響了政
府、人民、廠商之間之信賴,尤其造成之傷害與恐慌,人民如何維護(自保)健康衛生之食品,居
於維護與改善鄉民食安問題,本鄉有必要配合此事件帶來的影響,積極應變由相關業務或與相關
單位連結,輔導、宣導鄉民及查核,以建立、導正選購食用之習慣。
二、引述摘錄之文章(食安問題看到弱勢消費者的悲哀):
「…消費者來說,能夠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買到「物美價廉」的東西總是好事一樁,因此對於
「便宜產品」來說,總還是能夠在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另一方面,台灣近幾年來薪水始終不漲,
對於小老百姓的荷包來說,能夠有食品、調味品幫忙「看緊荷包」當然讓人很樂意,但是爆發
了這些食安問題,發現「俗物果然沒好貨」, 傷腦筋的恐怕就是平常必須為了生活錙銖必較
的消費者了。想要便宜,可能吃到黑心商品,買真正的「好產品」,恐怕又會大傷荷包,對於
消費者來說,這種對於人的安全與身家金錢「魚與熊掌無法兼得」的狀況,更加看出在經濟長
期疲弱不振的情況下,吃虧的可能始終是小老百姓。…」
※有感:雜貨店-為賺取蠅頭小利,不察或疏忽販賣標示不明之商品;鄉民-「俗又擱大碗」
之心理。建立、導正選購食用認知與習慣。
辦法:建議鄉公所-
1.提供資訊(a.官方公布之品項)請鄉內各雜貨店(有/無營利事業登記)及鄉民先行參考檢視、掌控貨源以
便查察及追蹤。
2.透過集會或活動,加強宣導(相關業務:工商管理、家政、生活輔導…等)。
3.建議請權責單位排定時程入鄉協助稽查。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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