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12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朱宗仁、趙福德
案由:建請鄉公所在草埔段1140號地築設跨溪人行便橋(H鋼造)以利農民前往農耕及搬運農產品案。
理由:為該處現有私設人行便道跨溪,經多年來由於溪水之沖制兩端路基及橋面鐵板、護欄破損嚴重威脅農
民前往農耕生命安全,必需予以改建。
辦法:請鄉公所派員實勘予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3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鄉公所於楓林部落公設公告欄設置地點不妥,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發揮利民之效益案。
理由:楓林村部落所設公告欄,因地處不妥無法讓民眾有閱覽之效果,因此必須遷移適當位置。
辦法:建請 公所派員會同村辦公處早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4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朱宗仁、趙福德
案由:建請 鄉公所改善楓林村公墓各項設施,以利鄉民殯葬所需案。
理由:楓林村公墓因公共設施(如公墓道路、排水溝、整地、引水、供水設備案)均未改善,經多年來在各
種集合建議予以改善多次,至今仍無法處理,居民備感失望,因此建請公所逐年編列經費改善,以利
殯葬所需。
辦法:建請 公所派員實勘予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5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朱宗仁、趙福德
案由:建請 鄉公所將新路部落兩處排水溝下游公路外環道處,予以改善排水設施,以保障農民防止農田流
失案。
理由:新路兩條排水溝末端,因排水設施未改善,每年豪雨時有大量雨水土石流入農田,影响農民權益嚴
重,而必需改善排水設施保障農民財產。
辦法:建請 公所派員實勘予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6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朱宗仁、趙福德
案由:建請 鄉公所將往孔聖住宅農路間,築設擋土牆約100M,以利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案
理由:楓林部落侯金蘭及宋花娘宅下方,往孔聖農路間約有100M未築設擋土牆,有危及住戶安全,必需設
法興設以利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辦法:建請 公所派員實勘予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7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朱宗仁、趙福德
案由:建請 鄉公所改善伊屯農路,舖設水泥路面,以利農民人車行駛安全案。
理由:伊屯農路係部落唯一農路,多年以來因人車行駛頻繁,以及雨水之沖刷,路面已破損不堪危及人車行
駛安全,必需予以改善。
辦法:建請 公所派員實勘予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8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柳瑞得、趙福德
案由:建請 鄉公所轉請中華電信繼續改善內文村部落手機基地台,以利對外通聯及災情通報,嘉惠偏遠地
區鄉民案。
理由:中華電信照顧偏遠地區對外通聯,二年前完成基地台設立,惟收訊範圍僅300百公尺,若部落發生緊
急事故無法通聯處理,為提昇擴大服務效益,必需改善其收訊範圍至少10公里以上。
辦法:建請 公所派員實勘予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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