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43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朱宗仁、盧正宗
案由:竹坑村巷道部分路面、排水溝等設施毀損,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以維人車安全及觀瞻。
理由:一、依據在地居民陳情及現勘提案辦理。
二、竹坑巷道部分路面、排水溝等設施-
路面:龜裂、坑洞。
排水溝:溝蓋破洞、損壞。
三、排水溝溝蓋破洞、損壞情事,其安全尤為堪憂,也影響整體公設之觀瞻,居民殷盼盡早惠予
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
1.查勘協助改善。
2.群聚落公設之維護,建立機制適時檢視,以維安全及觀瞻。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4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朱宗仁、盧正宗
案由:為加強內獅瀑布景點,相關後續周全之需求,建請鄉公所持續規劃,以利該區永續之發展。
理由:一、內獅瀑布景點開發,公部門多年歷次之規劃未盡完善,以致任其「閒置」似的隱沒於深山
中,縱有熟知之遊客到此觀賞,無奈公設不足而受限。
二、「好山好水」之利基,如何結合產業、生態、文化等擴大其效益,宜為後續努力規劃及發展
之方向。
三、為回應民意需求,近期經多方之建議爭取經費,感謝簡立委協助、鄉公所執行,尤以公設之
維護與充實,具體加速內獅瀑布景點之開發。
辦法:建請鄉公所後續周全之需求-
1.管理(營運)、維護機制之建置。
2.全段路面、水保之改善。
3.加強綠美化。
4.通訊連繫。
5.導覽圖告示牌製作。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5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柳瑞得、盧正宗
案由:中心崙公墓內出入用之道路,多處掏空、斷(龜)裂及塌陷,建請鄉公所盡速協助改善。
理由:一、依據在地居民沈裕盛先生、杜淑貞女士等陳情提案辦理。
二、今年鄉親掃墓追思、祭拜,造成人車出入不便,紛擾抱怨不已。上情經現(會)勘結果,毀損
情形確實非常嚴重,影響殯葬及安全,應盡速予以改善。
三、隨案附上中心崙公墓內出入用道路毀損照片。
辦法:建請鄉公所盡速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6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朱宗仁、盧正宗
案由:阿士文溪上游,邊坡與鄉民果園間之溝渠整治,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理由:一、依據鄉民溫義山等陳情提案辦理。
二、阿士文溪上游,邊坡與鄉民果園間之溝渠,歷年汛期時由邊坡上方匯集之大水,造成衝刷、
掏空果園地、毀損果樹等災情;溝渠間距也漸及擴大,維護產業及水保安全堪。
三、鄉民居家遠途跋涉,早年將該區一草一木拓墾,時有今日廣闊之果園地,全鄉量產之芒果亦
占高比率,然氣象萬端重要之水保措施,因未盡善及鄉民無力承擔,以致每遇汛期時,常造
成鄉民困擾與壓力。
四、該區為連結產業、瀑布景點、生態休閒之發展,其環境上有、無形之危害或障礙,予消除或
改善建立安全、友善之區域。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7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柳瑞得、盧正宗
案由:丹路下部落坍方災復搶修案,建請鄉公所續予爭取經費改善,以維群聚落安全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坍方處沿邊民宅居民陳情提案辦理。
二、上情災復搶修案,經提報因補助經費不足,以致無法周全災復搶修改善。依災復完竣後,經
會(現)勘居民仍感強烈不安,因上方之土石遇汛期時(現場已有數塊大小不等之石塊崩落)會
坍方,虞造成房屋損壞及人員之傷害。
辦法:建請鄉公所續予爭取經費改善,以維群聚落安全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8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朱宗仁、盧正宗
案由:丹路「卜通」之河岸整治及閒置吊橋之善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理由:一、依據鄉民陳情及遊客反映提案辦理。
二、河岸整治及閒置吊橋之善處-
1.河岸整治:
該處河段未整治部分,鄉民虞慮沿岸土地,汛期時被沖刷造成土地流失,應續予整治改善。
2.閒置吊橋:
吊橋興建完竣,迄今其功能未彰又疏管理及失修,吊橋棧道木板塊,呈現損壞、殘缺懸吊景
象,情何以堪?應及早妥適處理,以維安全及觀瞻。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9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柳瑞得、盧正宗
案由:丹路「佳富農」道路山溝渠排水及「佳富農」二號橋掏空等整治案,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理由:一、依據在地鄉民田明輝、許願、劉國棟等陳情提案辦理。
二、1.「佳富農」道路山溝渠-
位於「佳富農」一、二號橋路段間,右上地形陡斜之山溝渠,汛期時大水夾雜大量土石
充塞路面,造成林農民出入及公所常派工清除之不便與困擾。
2.「佳富農」二號橋-
橋墩、固床工被大水掏空及下游左護岸約20公尺坍塌,疑有災情擴大安全之堪虞。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50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柳瑞得、盧正宗
案由:竹坑村神鷹山岩壁野溪下游約50m處,河床中間突出之岩石,汛期時阻水向兩側激流,造成兩岸
邊坡沖刷流失災情,建請鄉公所查勘協助改善。
理由:一、依據在地鄉親前村長林見能、陳天堂等陳情提案辦理。
二、如案由;河床中間突出之岩石(高x直徑/約20x10m),予以剷除利於行水順暢,避免產生漩流
掏空兩岸土地流失。
三、前年災情:將北岸民地(郭月雲等)掏空,土地流失及道路毀損,感謝鄉公所協助已將災情修
護。
辦法:建請鄉公所查勘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51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柳瑞得、盧正宗
案由:各社區集會所室內「空調」設施,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理由:一、依據民代、鄉親反應提案辦理。
二、全鄉各集會所室內「空調」設施,因興建環境地理位置不同:
1.部分社區之集會所,有裝置室內「空調」設施,部落辦理活動或喜宴等,空調設施助益場域
內舒爽氛圍。
2.未裝置室內「空調」設施之集會所,例丹路村集會所,室內悶熱空氣不易流通,造成民眾焦
躁之感覺。
辦法:建請鄉公所查勘各集會所之必要性,予以研議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52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柳瑞得、盧正宗
案由:鄉籍民眾參加各種才藝競技成績優勝者,建請鄉公所訂定獎勵辦法,以示表彰及扶持,嘉惠鄉
親。
理由:一、依據鄉親反應提案辦理。
二、栽培訓練才藝(例:藝術、體能…等),個人、家人及親友都必須付出無、有形很大、多的辛
勞與負擔。
三、憶往本鄉子民才藝競技過去之表現,曾有傑出之表現為族,鄉、國爭光,實至名歸、功不可
沒。為繼往開來、傳承延續才華與風采,此時後進因環境之改變,也頻傳在藝術、體能…
等,認真歷練中獲得很好之表現,值得欣慰與鼓勵。
四、參照他鄉、縣市之獎勵,多為頒發獎金較實際,本鄉或未曾訂定實施,鄉親反應-希望比照
研訂,兼顧表彰及挹注歷練過程之付出。
辦法:建請鄉公所研定獎勵辦法。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53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朱宗仁、盧正宗
案由:枋山溪上游川支流(中心崙)整治,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理由:一、依據鄉親陳情提案辦理。
二、建請整治川支流地點:枋山溪上游南岸(中心崙鄉民果園區內)
三、枋山溪上游南岸(中心崙),前經歷次颱風侵襲,造成沿岸農路、果蔬及土地等嚴重災損;數
次提報搶修及整治,補助經費不足下始終無法周全。由前年起至今經鄉公所持續積極建議爭
取,感謝縣府、中央接續撥補經費整治,目前整治施工中亦近完竣。
四、上項整治河段與川支流交會,前次搶修施作之涵箱過水橋,遇汛期被支流之大水沖毀,因此
目前南岸整治施工完竣時,該處川之流之整治急需接續規劃辦理,以免重蹈災情亦兼顧維護
果園及水保功能。
辦法:建請鄉公所函轉水保(利)單位查勘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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