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2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內獅村往「鳩部」急轉彎道路段,每年汛期邊坡因陡斜易坍方、排水阻塞,建請鄉公所查勘協助改
善。
理由:一、依據102.01.02內獅村戶長會議鄉民陳情辦理。
二、陳情處(路段災情)係長年汛期時常造成坍方等災情;屢災後本會與鄉公所即連繫進場清理路面
土石、排水雜物等善處。
三、該路段上項災情,每年汛期時邊坡坍方、排水阻塞等常造成,於公、私不勝困擾,亦徒增資源
之浪費。後經與鄉民、公所技士會勘結果:該路段築設高、低兩段擋土牆、沿邊坡路緣排水溝
改以L溝等改善。
四、鄉民於該路段山坡地廣植芒果等作物,因產量多受惠生活及本鄉產業重要產區,維護道路安
全、暢通影響至鉅。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爭取經費予以改善,嘉惠鄉民。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3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竹坑橋(溪)上游北岸末端護堤基座掏空等,虞汛期災情擴大影響聚落安全,建請鄉公所查勘妥處。
理由:一、依據本村沿岸居民陳情辦理。
二、竹坑橋溯溪北岸護堤(擋土牆),多年前汛期河水暴漲造成災情,後由上級補助築設改善迄今。
三、近年汛期時竹坑溪河床,由上游夾雜之土石,日累沉積河床面上升;末端護堤基座與未施作之
段落間,常為急水沖刷(漩流),易成河水暴漲漫流及掏空坍陷災情(長約20公尺)等。居民虞汛期
時,災情擴大影響聚落安全。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爭取經費予以改善,嘉惠鄉民。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4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去年縣府辦理竹坑苦苓溪整治工程,完竣後遇風災造成災情,災後經會同查勘迄今未善處,建請鄉
公所盡速函轉縣府辦理。
理由:一、去年縣府辦理竹坑苦苓溪整治工程-
1.工程費1600萬 (800+800)同段兩個標案.同施作。
2.工程項目:護岸.走道、停車場綠美化、汲水管路.蓄水設施等。
二、完竣後遇風災造成部分施作項目災情,災後所.會及在地相關人員即會同現勘處理,唯查勘後迄
今未見善處。
三、竹坑苦苓溪整治,感謝水保局、縣府寬列經費及鄉公所協助,以分段、期施作改善,強化水保
效益外,設計朝生態休閒多功能,助益整個流域發展之活力。
辦法:建請鄉公所-
1.盡速函轉縣府辦理。2.檢討公設巡視、維護之機制。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5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台電辦理竹坑電力(供輸線路)地下化工程,施作迄今年餘未見後續進程,建請鄉公所函轉台電說明
原由及續予推動。
理由:一、將本鄉電力(供輸線路)地下化,本會於上屆會期建議在案。
二、施工前台電辦理竹坑電力(供輸線路)地下化工程時(鄰近鄉村亦同時進行中),辦理情形(如:期程
階段,施作項目等相關訊息)未見文件說明,居民無法釋疑。
三、上項工程迄今未見後續進程,猶如「有頭無尾」虛耗資源之建設,居民議論紛起,影響政府施
政形象。
辦法:為促進群聚落空間觀瞻改善及巷道安全,建請鄉公所函轉台電說明原由及續予推動。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6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柳瑞得
案由:竹坑苦苓溪「彩虹橋」溯溪南岸護堤,前年汛期大水暴沖造成坍方迄今未維護,虞災情擴大危及水
保、橋墩安全,建請鄉公所盡速處理。
理由:一、災情地點如案由,坍方護堤(生態工法-石砌)長約20公尺。
二、本屆前會期議程-下村考察,曾辦理多次現勘,建議盡速予以維護在案。
辦法:為維護水保、橋墩安全及避免災情擴大,建請鄉公所盡速處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7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內獅阿士文溪上游(大門坑坑溝),施作過水路面及出入穿越便道,以利鄉民經營林農
業出入安全與方便。
理由:一、依據102.2.20鄉民陳情及102.2.26現勘辦理。
二、陳情地點:內獅阿士文溪上游(大門坑坑溝)。
三、該區鄉民墾植芒果多年,為經營、管理需求,須從下方便道長途並穿越河床涉水出入,甚感不
便及安全堪虞。
四、有感於上情鄉民陳情之需求,經現勘實有必要謀求改善;保障鄉民安全外,也利於產業公設之
周全,挹助該區長遠之發展。
辦法:為解決便捷、安全與成本,建請鄉公所-
1.於該處攔水壩下方加寬施作過水路面。2.兩端闢建接迎出入便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