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17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草埔村農路位台九線草埔派出所前路口裝設路燈,以利農民行駛安全案。
理由:該處農路經公路局改善台九線後,農路出入口與台九線落差很深又陡,農民前往農耕早出晚
歸,安全問題極嚴重又危險,為保障農民人車行駛安全,在該處路段需裝設路燈二盞,以維農
民安全通行。
辦法:敬請鄉公所派員實勘後籌措經費予以設施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8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朱宗仁、柳瑞得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丹路村通往佳富農路,設築擋土牆及排水溝,防止落石及改善排水,以利農民人
車行駛安全案。
理由:該農路路面已改善竣事,惟無設築擋土牆及排水設施,因每當豪雨時,土石落至路面,致路面
排水不良,對農民前往農耕時人車行駛有安全顧慮,因此必需予以改善。
辦法:建請派員實勘予以籌措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9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朱宗仁、趙福德
案由:建請鄉公所自新路部落至電台之農路全長約三公里,改善路面鋪設水泥路面,以利農民通行安
全案。
理由:新路部落通往電台農路,係農民前往農耕之唯一農路,多年來經多次豪雨之沖蝕,路面破損嚴
重,危及人車行駛安全,尤以對早出晚歸之農民安全之顧慮,因此必須改善路面鋪設水泥路,
以方便農民。
辦法:建請派員實勘予以籌措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0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朱宗仁、趙福德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新路部落循理教會後排水溝予以改善以維部落住戶財產安全案。
理由:該地段因排水溝狹小,排水不良,每當雨季,豪雨均流入部落住家,對住家生命財產安全嚴重
威脅,因此必需改善排水設施,設置排水溝長20公尺、寬2公尺,以維居民安全。
辦法:建請派員實勘予以籌措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1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柳瑞得、趙福德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新路長老教會後排水溝予以改善築設擋土牆,以利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案。
理由:該處水溝係靠山邊,每逢雨季,豪雨均流入兩邊住戶,危及居民生命財產,有需築設擋土牆,
以策安全。
辦法:建請派員實勘予以籌措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2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柳瑞得、趙福德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內文分校校地建築物予以規劃為多功能休閒中心,提供予社區民眾及遊客使用
案。
理由:一、內文分校經廢校後閒置無管理使用,雜草叢生,嚴重影響環境觀瞻。
二、原配合內文濕地開發該校地予以規劃充分利用。
辦法:建請派員實勘予以籌措經費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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