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3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柳瑞得
案由:新路加路南農路排水溝繼續完成並設置護欄。
理由:該農路前段已施作排水溝,惟後段尚未施作,路面多處坑洞,有一座橋已嚴重坍塌,造成農民不
便;且該處未設置護欄,危及來往車輛之安全。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4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楓林村新路部落何獅仔、沈財宅右側排水溝改善案。
理由:此處每逢雨季洪水,土石、雜物流入排水溝,因排水溝溝渠狹小易於堵塞,致洪水及土石流入民
宅,影響居民生命財產甚鉅,亟需改善。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5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公所設置新路社區及楓林村集會所。
理由:本鄉各社區皆設置集會所,唯新路社區及楓林社區尚未設置,每逢當地居民辦理各項活動,皆以
自家宅前,或借用他人土地辦理,因無遮蔽處,需承受烈陽高照及滂沱大雨襲來,實有不便之
處。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6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公所於新路社區排水口處至羅明蓮農地興建排水溝。
理由:此處未設置排水溝,每逢雨季時居民飽受洪水氾濫、積水成災,造成地面破損不堪、農地流失,
農作物受損,影響居生命、生計甚鉅。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7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楓林村楓林社區柯宜菊、謝欽前、余真正宅後方興建擋土牆案。
理由:該處未設置擋土牆,於雨季時常造成邊坡坍方、有危及當地居民生命財產之虞,實有設置之必
要。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8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函轉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於楓林村左側野溪予以整治案。
理由:該段野溪兩旁為鄉民農作物耕作地,每逢雨季時,溪水暴漲,常致農作物受損,甚而土地流失,
影響鄉民財產甚鉅,實有整治之必要。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9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鄉公所籌編經費,修繕楓林村老人活動中心。
理由:楓林村老人活動中心年久失修,嚴重漏水,居民辦理各項活動,深受淋雨之苦,且地面污水痕跡
四處,影響環境甚鉅。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0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公所編列預算辦理楓林公墓鑑界,俾便整地規劃。
理由:一、本案前次會議已提案,未見執行。
二、本村因公墓界限不明,於安葬時臨界土地所有人時常有所爭議,為解決紛爭,建請公所編列
預算,以釐清界限,併便村民安葬,使往者有所安厝。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1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公所於楓林村興建簡易自來水案。
理由:該村居民使用之水源,皆由居民各戶自行購買水管自山中引水,如遇雨季豪大雨易遭沖走或樹枝
壓損,居民除需花費更大的精力及費用修復外,亦落入無水可使用之窘境。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2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鄉公所將楓林橋速加強補強案。
理由:該橋為鄉公所大門至部落主要通道,村民必經之路。電視媒體常有報導舊橋未維護,致過往人車
跌落橋下,造成人員傷亡,該橋建造多年未見修繕及補強,實有補強及維護之必要,以維鄉民之
安危。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3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公所改善本鄉各村之擴音設備,以維鄉民權益案。
理由:鄉內各大小事項由各機關轉知村辦公處,村辦公處藉由擴音器轉知鄉民,擴音設備為宣導政令之
主要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為維鄉民知的權益。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4
類別:經建
提案人:黃春英
附署人:呂義、趙福德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麻里巴狩獵場、王美淨果園間設置堤防案。
理由:本段於88莫拉克風災遭沖蝕,至今尚未修復,為免下游農地、農作物損害,請鄉公所優先列入工
程,以維農民生命財產安全。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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