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1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於獅子村往雙溪農路鋪設水泥路面。
理由:本案提案多次 ,皆未見其改善。每逢颱風來襲、洪水暴漲,致農路沖毀,造成農民運輸農產品極為
不便,影響農民生計甚鉅,亟需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會勘並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往中心崙部落148號縣道入口至活動中心柏油路面,路面不平,建請改善。
理由:該路段年久失修,路面凹凸不平,過往人車時有跌倒或車損之情形發生,危及鄉民生命財產之
虞,應予整修。
辦法:建請轉陳縣政府派員會勘並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3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獅子部落往中心崙連絡道路旁之排水溝改善案。
理由:該段排水溝,歷經多次風災,已失去排水功能,常致路面積水,土石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損毀,
無法出入,致使該區段之農民無法耕作,影響農民生計甚鉅,實有改善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會勘並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4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往獅子村公墓橋邊莫拉克颱風搶修工程,建請積極處理。
理由:此處於災害時縣府及公所皆派員會勘,但至今未見改善,因颱風之雨水沖毀造成地基掏空。影響
旁邊之擋土牆,如無法即刻修復,有倒塌之虞,屆時將無法補救,亟積極改善,以維當地農民之
權益。
辦法:建請鄉公所轉陳縣府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5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鄉公所轉陳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儘速整治獅子村沙古立路野溪案。
理由:該處每逢兩季來臨,常致溪水暴漲,無法搶修簡易自來水,影響村民飲用水,造成諸多的不便,
亟需整治。
辦法:建請鄉公所轉陳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施作野溪整治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6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鄉公所轉陳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整治獅子村3號橋野溪案。
理由:該段野溪兩旁為鄉民農作物耕作地,每逢雨季時,溪水暴漲,常致農作物受損,甚而土地流失,
影響鄉民財產甚鉅,請上級重視。
辦法:建請鄉公所轉陳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施作野溪整治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7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獅子村中心崙產業路鋪設水泥路面案。
理由:該路段為農民必經之路,路面坑坑洞洞,每逢雨季常致路面泥濘,農民行走搬運農作物不便,時
有造成摔倒之現象,影響農民生命財產甚鉅,實有延續鋪設之必要。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勘查並籌措經費予以施設。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8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函轉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於七里溪上游予以野溪整治並設置擋土牆案。
理由:該段野溪兩旁為鄉民農作物耕作地,每逢雨季時,溪水暴漲,常致農作物受損,甚而土地流失,
影響鄉民財產甚鉅,實有整治及設置擋土牆之必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轉陳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施作野溪整治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9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鄉公所函轉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補助獅子農路延建工程及道施設擋土牆,以加強保護農路及
人車安全。
理由:該農路僅前段鋪設水泥路面,後段尚未鋪設,路面坑坑洞洞,雨季更造成路面泥濘,行走不便,
影響農民搬運農產品,且有危農民之人車安全。
辦法:建請鄉公所函轉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協助辦理。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0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於獅子村三處大排水溝予以整治案。
理由:此三處大排水溝,每逢兩季,山邊的土石流入水溝,造成水溝堵塞,積水流至路面,影響路經人
車安全,甚者流入住家,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及安全,亟相關單位積極辦理。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勘查並籌措經費予以施設。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1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鄉公所於獅子村第三鄰後方大排水溝旁設置擋土牆案。
理由:此處因未設置擋土牆,每逢雨季,土石皆流入大排水溝,造成排水溝堵塞,或土石流入住家,影
響居民生命財產甚鉅,實有設置必要。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勘查並籌措經費予以施設。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2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函轉縣政府於大內獅村部落後方沿山坡地之部份區域,設置擋土牆案。
理由:此處歷數次風災,土石已鬆動,時有土石落入住家後方,實有危及居民之生命財產之虞,亟需設
置擋土牆。
辦法:建請公所函轉縣政府會勘並尋求改善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3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對於鄉內各鄰鄰長予以勉勵嘉獎,以慰其欣勞。
理由:鄉內各鄰長為無給職,鄉內各項大小事,皆由鄰長帶動鄰內居民配合辦理,如各機關單位辦理各
項活動,鄰長配合宣導及召集人員參加、各鄰掃地區域的推動、村內各種婚喪喜慶的通報,亦由
鄰長協助,是以實有嘉勉之必要。
辦法:建請公所研擬獎勵之辦法。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4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陳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或立法院請示本鄉由省道至南世村之聯絡道,改以架設高架橋
案。
理由:鄉內各村公墓有些已設置儲藏室,但年久失修,屋頂損毀,牆面剝落,實須改善。部分仍未設
置,應予以設置。另經本席參觀其他鄉公墓,墳墓未使用磚造,改以鐵質模版施作,具有方便性
且亦較經濟。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勘查並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5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補助各村落公墓設置儲藏室乙棟並補助購置埋葬用之工具(鐵質模版),以方便鄉民使用。
理由:該路段,每逢雨季,落石塌方隨處可見,土石堆積如山,造成道路無法行駛,村內居民必需改由
小內獅出入,小內獅道路狹小,常造成交通擁塞,引起民怨。為維居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及行車之
權益,實有另築一條通路如高架橋之必要。
辦法:建請公所陳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或立法院研礒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6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研擬計畫申請設置本鄉芒果合作社,以利發展嘉惠本鄉鄉民。
理由:本鄉為芒果生產的主要鄉鎮,海線居民大部份以種植芒果為業,也以此為生計,然於行銷部份皆
仰賴枋山鄉辦理,既然本鄉為生產地,本鄉之行政部門理應協助本鄉農民成立運銷合作社,以開
發本鄉芒果行銷通路。
辦法:建請公所觀光農業課研擬計畫申請設置。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7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函轉屏東縣警察局於獅子村及忠心崙入口裝設監視器,以維居民安全案。
理由:本村派出所撤哨後,常有不肖外地人出入於本村,時有居民財產遭竊,或與民發生口角等情事發
生,致民眾生活處於恐懼之中,為使居民生活於安定中,實有裝設之必要,以防宵小作亂。
辦法:建請公所函轉屏東縣警察局尋求經費裝設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8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於獅子村入口南側約50公尺左右設置擋土牆案。
理由:此處設有涼亭乙座,當地居民或來往訪客常於此處休憩,惟旁之溪水每逢大雨沖涮雨側護岸,
致使涼亭地基流失,影響休憩民眾之安危,實有設置擋土牆之必要。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19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於南世村部落往南世段電台產業道路鋪設水泥路面案。
理由:該路段為鄉民從事農耕必經之路,因年久失修,路面破損嚴重,坑洞處處,車輛為閃避坑洞,時
有不慎互撞或摔倒之情形發生,影響農民生命財產甚鉅,實有延續鋪設水泥路面之急迫性。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0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於中心崙活動中心增設遮雨棚,俾便集會之民眾。
理由:該村落各項慶典活動或上級單位辦理宣導等活動,皆於此處辦理,唯屋頂未設置完善,雨水直
落、陽光直射聚會之民眾,為使民眾有良好的聚會環境,實有必要改善。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尋求解決之道。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1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公所於獅子村中心崙社區牌樓前50公尺處(即148線道路上)設置顛簸路面案。
理由:該處為本社區人車唯一出入道路,有三戶住家,往來的車輛因見路面平坦,時速未有控制,時有
所飼養之動物遭撞傷,非但影響住戶生命財產之安危,亦危及進出車輛之安全。
辦法:建請公所派員會勘並協助設置。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2
類別:經建
提案人:伍慶隆
附署人:趙福德、柳瑞得
案由:建請鄉公所籌措經費,補助內獅村外獅段芒果專業區灌溉設施。
理由:外獅段約20多甲的芒果園,為內獅村村民主要的經濟來源,但因缺水或引水不便灌溉,導致降低
芒果收成效益,為解決此問題,由距離4-5公里之水源頭引水灌溉。
辦法:建請公所補助水管2英吋半600支(約拾伍萬元)、1英吋半700支(約拾壹萬伍仟元)、蓄水池30噸(拾伍
萬元)、工資費:拾伍萬元、怪手柒萬元、其他雜支費:伍萬元,總計新台幣陸拾捌萬伍仟元。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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