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8
類別:經建
提案人:盧正宗
附署人:趙福德、朱宗仁
案由:獅子村部落後方野溪,歷年汛期河岸多處災情及水保措施不足,建請鄉公所續與爭取補助改善,
以利搶修及維護嘉惠鄉親。
理由:一、獅子溪下游(部落前)含支流及上游(部落後)部分河段,各級水利單位及公所大力補助改
善,災情及維 護水保,成就及功能已顯著效益,鄉親感恩政府德政彰顯。
二、獅子溪上游(部落後)含支流:獅子橋一號朔溪起
1.部分溪岸歷年汛期僅救災情搶修:或依地方建議施作,以致水保維護無法實質改善。
2.本鄉農產芒果量產區,涵蓋與獅子溪流域,故農路及水保 措施之改善與維護,實屬存有互利
關係。
3.獅子溪含支流之整治,除災情之搶修外,亦應顧及專業之評估,來因應整段野溪之整治,以符
功能及效益。則流於「鄉愿」之民意,而屈就施政,自難回歸理性「服務、問政」。
三、因歷年汛期造成農路、溪岸邊坡掏空土地流失、作物毀損等災情,企盼將全段溪岸續予爭取改
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研議並續予爭取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