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19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位於枋山溪下游南岸-中心崙部落鄉親出入用道路及土地,長期水患造成嚴重之災情,為維護鄉
親權益、產業發展及水土保持需要,建請鄉公所以專案協助改善。
理由:一、枋山溪下游南岸(中心崙)該段河川,長年因瓜農承租植栽西瓜等作物之便,大肆改變河床及行
水道,造成歷次之水患,逐年侵蝕河岸、邊坡之災情。去年莫拉克颱風時,沿溪旁之道路及
農地被沖刷、掏空,土地流失、農舍及作物毀損慘重,造成農民之嚴重損失及復舊農地之
困境,國土保安及農民權益誰來維護?
二、上項之災情此時「誰來負責改善及救濟?」, 於該區從事林農之鄉民,不次的陳情,災情的
改善僅限道路之搶修,本質問題:
1.瓜農改變行水道、河床擅予改變造成北高南低現象?
2.造成南岸道路及農地流失、農舍及作物毀損之災情、河岸之整治等措施?權責單位顯然有疏失
未逮之情事。
三、本會數次勘查及建議,迄今未獲相關權責單位重視及處理,為兼顧災情、公安及鄉民權益保
障,政府豈能漠視而不聞問?
辦法:建請鄉公所:
檢討河川管理權責、歷次災情未依災情實況搶修及復原、災情持續擴大公安及鄉民權益如何保障
等,以專案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0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位於枋山溪支流-阿士文溪上游,鄉親為經營林農業使用之農路,因修築南迴鐵路及河川整治,
農路受到損壞影響正常運作,為維護鄉親權益及產業發展需要,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理由:一、依據鄉民周朝明等陳情辦理。
二、鄉親為經營林農業使用之農路-
1.修築南迴鐵路:
貫穿鄉親周朝明等用地,當時將原農路(土石)變更改由此處高架橋下方穿過銜接上段農路,形
成陡坡接駁產物險象環生、汛期泥淖行車安全堪虞等情事。鐵路竣工至今,鄉親一直未獲關
切,相忍勉為克難使用改變後之農路,情何以堪!
2.野溪整治:
前年整治後,克難使用之農路,也遭受影響,演變鄉親為經營林農業出入,無法正常接駁產
物。
三、該地段鄉親廣植芒果維生,去年莫拉克風災也造成更大的災情,鄉親徒呼無奈!因此鄉親為
安心經營,農路之依賴及該處河川之整治非常迫切之至。適值芒果開花結果及收成在即、汛
期也將至,鄉親甚為惶恐。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1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於內獅、南世二村主要巷道路口增設監視器,以維治安保障鄉民生活品質,建請鄉公所協助增
設。
理由:一、依據鄉民及獅子分駐所、內獅派出所建議辦理。
二、該區(內獅、南世村)鄉民為經營果園,於園內普遍設置農舍方便管理使用及儲藏農具。
三、據鄉民及獅子分駐所、內獅派出所反應:「屢有竊盜失財、車輛遭不明破壞情事發生」,為
保障鄉民安全及財物,轄內治安單位亦配合加強地方之查巡。
四、為便於協力嚇阻及查緝,衡酌輿情須求實有必要增設監視器,以維治安、保障鄉民生活品
質。
辦法:建請鄉公所會同轄內治安單位勘定並協助增設。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2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盧正宗、朱宗仁
案由:枋山正成國中至枋山溪橋路段,路面改善、水保強化等,建請鄉公所協助勘查改善,以維林農業
發展及安全。
理由:一、該路段:
1.早期鄉民為經營林農業,簡易闢設土石農路出入用。
2.近南迴鐵路銜建工程,將路面拓寬並鋪設柏油路。
二、自南迴鐵路銜建工程完竣迄今未與養護,多處路況:
1.柏油路面龜裂、毀損;凹凸不平、坑洞遍佈;汛期積水、泥濘易滑。
2.汛期邊坡時有坍方、路基(沿枋山溪岸)嚴重掏空。
三、枋山溪河床與川支流阿士文溪,為重要經濟收益區域:
1.每年栽植西瓜重要河段。
2.經營林業(造林、水保、涵水)、果園(芒果)。
3.內獅瀑布等休閒景點。
四、該路段為鄉親經營林農業主要出入要道,因養護權責推拖不明,以致路面改善、水保強化等措
施,無法適時搶修改善,影響人車安全及國土保安。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勘查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4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伍慶隆、朱宗仁
案由:獅子村野溪(9045-1)及部落後方野溪,歷次水患造成兩岸邊坡沖刷、掏空,土地嚴重流失、農作
物毀損,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成嚴重之災情,為維護鄉親權益、產業發展及水土保持需要,建
請鄉公所以專案協助改善。
理由:一、獅子村野溪(9045-1)地點:於獅子公墓南邊,長約600公尺。
(一)、該區北岸沿溪土地為鄉親栽植芒果園,為本鄉農產芒果主要生產區、亦是農民經濟生計
賴以為生來源。
(二)、歷次汛期由上游大水往下沖刷造成-
1.北岸:
a.大量土石充塞河床,大水漫流果園、毀損作物,農民清理果園中土石,困苦負擔不勝負
荷。
b.野溪邊坡,水患長期沖刷、掏空,大量土地流失。
2.南岸:
河岸上方築設往電台主要出入道路,邊坡因水患長期沖刷、掏空,大量鄉民土地流失外,
也形成潛在危害道路安全之虞。
(三)、鄉親多次建請報請搶修,殷盼政府協助改善,以保障權益及維護水土保持效益。
二、獅子部落後方野溪:位於鄉親陳基福等土地。
(一)、農路:
1.野溪右岸農路,修築多年土石路面,長期養護廢弛,邊坡數處因沖刷、掏空,造成路面凹
凸不平、路緣坍方、雜草叢生等。
2.農路兩旁為芒果園區,多數鄉民為經營管理出入用途。
(二)、野溪(溝渠):
1.夾於果園中間長約300公尺(兩岸寬約6公尺),迄今從未整治改善,長期由上游匯流大水沖
刷,造成兩岸土地掏空、坍方流失。
2.鄉親因災情之搶修及持續擴大,不勝負荷及隱憂,為維護水保效益及土地、果園之完整,
實有必要爭取補助改善。
(三)、於該區經營林農業之鄉親,對農路及野溪支流整治改善,籲請政府能體恤鄉親困境及需
求,惠予改善嘉惠鄉親。
辦法:建請鄉公所勘查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案號:25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署人:伍慶隆、呂義
案由:內獅村謝東生君住宅左前上方及往伽多海農路北邊之溝渠,汛期匯流之大水沖刷、掏空,造成土
地嚴重流失,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理由:一、謝東生君住宅左前上方溝渠:
因地形陡坡,汛期長年由上匯流之大水沖刷,造成溝渠兩岸掏空,土地嚴重流失及土石隨大
水漫流散落堆置宅前,影響下方周邊群聚部落安全。
二、往伽多海農路北邊溝渠:
溝渠下游於前年僅施作出口處固床水保措施,其中上游未予整治,溝渠兩岸土地成梯田緩
坡,該區遍植芒果,去年汛期由上匯流之大水,造成沿兩岸之土地被沖刷,土地嚴重流失及
土石隨大水漫流散落果園內,影響水保及果園、作物等之維護甚鉅。
辦法:建請鄉公所勘查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提交大會通過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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