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7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建請在草埔-「在水一方」居民農舍裝設路燈,以維林農生活及安全需求。
理由:一、依據草埔村前村長洪陳玉女及「在水一方」居民陳請辦理。
二、草埔-「在水一方」居民,為經營林農業之便,於該處搭建農舍數處,供存放農具、農產作
業、生活起居等用途。居民多數也習以為常,長期於該處住宿,以解往返本部落需時及不便。
三、該處出入用之農路,感謝鄉公所近年予以改善,林農產業之發展助益良多,為結合交通及居民
生活之便,於該處農舍群居及農路適當地點,裝設路燈實屬有其必要。
四、該處綜觀其環境相關需求,所、會近年也曾數次前行會勘相關之建設,於今居民陳情裝設路燈
之需求,建請公所惠予查勘辦理嘉惠鄉親。
辦法:建請公所惠予查勘辦理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8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朱宗仁、柳瑞得
案由:南世村「金卡萊」農路,路況長年失修、養護及歷次汛期,造成全段災情擴大,影響林農需求及發
展,建請提報改善計畫予以改善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該社區前理事長楊新川及在地鄉民等陳情辦理。
二、南世村「金卡萊」農路,為該村部落後方林農業重要之道路,初始迄今全段路面為土石,路況
長年因養護不周及歷次汛期,造成全段(路面大小坑洞、凹凸不平、積水泥濘;邊坡坍方、路基
掏空、)等損壞,尤以近年(莫拉克、泰利、天秤等颱風)的災情逐年擴大。
三、前屆本會曾提案建請協助改善,貴所亦曾會勘以逐年提報爭取補助改善;本屆本會也再次提案
件請貴所協助改善,為免公設(農路)災損逐年擴大,影響鄉民林農經應及發展,建請提報改善計
畫予以改善嘉惠鄉親。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19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往南世村公墓入口處左側坍塌災情,建請惠予查勘改善,以利水保及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南世村鄉民陳正誠先生等陳情辦理。
二、南世村公墓鄰旁道路沿野溪築設,近年該段道路因汛期,路基掏空及坍陷,公所曾提報災復改
善。
三、上情坍塌處據南世村鄉民陳正誠先生等陳情,係因今年汛期造成,為維護水保、鄉親財產及安
全,建請鄉公所惠予查勘並予以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惠予查勘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0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朱宗仁、柳瑞得
案由:丹路村下部落緊鄰陡峭山坡居民之住宅,汛期天秤颱風造成坍方毀損災情,生活環境安全堪虞,建請鄉公所查勘妥適改善,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今年汛期天秤颱風,造成丹路村下部落緊鄰陡峭山坡居民之住宅因坍方毀損災情。
二、案發慶幸居民無傷害,僅住宅廚房部分被土石坍方覆蓋,感謝鄉公所立即派員前往勘災、撫慰
及清理坍方土石。
三、丹路村下部落左側居民之住宅,緊鄰陡峭山坡築居,今突發坍方意外災情,該處水保安全及防
範措施,依居民建議亟盼惠予重視及盡速提出改善之道。
辦法:建請鄉公所:
1.將該處查勘妥適改善。
2.鑑於上情各村有潛在安全虞慮之環競,請適時辦理勘查防範及改善。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1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內獅村巷道路面、排水等公設,建請鄉公所恵予改善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內獅村朱文華先生等陳情及現勘辦理。
二、內獅村巷道路面、排水等公設建請改善略述如下:
1.巷道路面:
周秋芬住宅前、劉美玲至李榮華路段及內獅出入口至鐵路高架橋下之路面,雖經局部改善,因
柏油路面老化,造成龜裂、坑洞不平,應予重鋪設路面。
2.排水(積水):
a.第五鄰朱明珠至戴如玉住宅前道路,汛期路面積水泥濘。
*朱明珠住宅前之排水溝溝蓋邊毀損,人車出入安全堪虞。
b.孫清榮住宅旁前道路,汛期上方土石沖積路面及漫水。
c.張啟正農舍(七里溪)旁道路,路面低窪於汛期時排水不易積水。
辦法:建請鄉公所查勘辦理改善。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2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朱宗仁、柳瑞得
案由:於內獅村(大內獅)群聚落,長老教會後上方之山坡,據當地居民反應疑有滑動之虞慮,建請鄉公所
查勘以維群聚落安全。
理由:一、本案於本會前屆會期已提案建請鄉公所勘查處理在案,其處理情形迄今未果,類似上情之災情
各地均傳意外,當地居民莫不擔憂。
二、或因環境質變,尤其自921地震後,每年之汛期山坡坍方、土石流等災情,逐年件數增加、惡化
擴大,部落居民生活之環境也受到影響,近年政府雖在財力、人力、物力等投入龐大之資源檢
討與改善,天災難控之下,每年仍然花費可觀之資源不次檢討與改善,是故「防、救災」於施
政上必然是重要之課題。
三、群聚落安全之生活環境,不必然以「腳痛醫腳、頭痛醫頭」思維來行事,上情如何來維護及改
善,做法上更需傳統與現代權變擇優,以求務實及永續,期彰顯解決之企圖與用心。
辦法:建請鄉公所:
1.查勘妥處以維群聚落安全。
2.裝設監測器警戒功能請憑辦。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3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內獅村七里溪災害整治,建請鄉公所盡速災復,以維鄉民林農產業出入安全及順暢。
理由:一、於今年汛期颱風之侵襲,造成內獅村七里溪上游農路及護岸嚴重之災情,鄉民出入影響至鉅。
二、於天秤災後水保局接報即派員辦理會勘,據指示及結論-先儘速辨理搶通後辦災復。
三、內獅村七里溪農路,為林農產業唯一重要出入之道路,受災之路段情形非常嚴重,搶通作業需
時,鄉民殷盼加派機械及人力及時搶通,以臨時方便出入;後續災復計畫,亦請鄉公所詳予查
勘並提報計畫爭取補助改善,以利該區林農產業發展及需求嘉惠鄉親。
辦法:建請鄉公所:
1.儘速搶通。2.提報計畫爭取補助改善。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4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朱宗仁、柳瑞得
案由:中心崙出入道路設置震動路面設施,以防超速及維護交安,嘉惠鄉親。
理由:一依據獅子村中心崙林清勇先生等陳情等辦理。
二、建請設置震動路面設施路段:
於中心崙林清勇先生、伍秀貞女士住宅前之路段。
三、經現勘該路段呈直線,機、汽車駛經該路段時,速度快速也造成數次意外事故、居民出入、穿
越時有險象環生情事,影響居民生活安全堪虞。
辦法: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及輔導。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5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獅子村中心崙溝渠整治,建請鄉公所會勘改善嘉惠鄉親。
理由:一、建請溝渠整治地點:於中心崙進部落前穿越路段之溝渠。
二、該溝渠因地形關係及多年汛期時沖刷形成,造成土石流失、果園毀損及大水漫流。
三、本案於本會上屆會期曾提案請公所改善,或有提報或無自籌經費辦理而未予改善,為維護水保
及鄉民果園,今再次接獲鄉民陳情,殷盼鄉公所恵予查勘改善。
辦法:建請鄉公所會勘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6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朱宗仁、柳瑞得
案由:汛期(天秤台風)獅子村部落前後方出入道路,造成邊坡坍方及土石流災情,建請鄉公所爭取補助改
善嘉惠鄉親。
理由:一、獅子村部落前出入道路邊坡,每遇汛期時左側邊坡之土石易坍方,人車出入安全堪虞;部落後
方出入之農路,於鄉民宋美月農舍後方,土石流意外發生,造成農舍損壞及農路受阻,影響水
保及出入安全。感謝水保局及鄉公所立即搶通,鄉民生活及林農產業之運作及時正常。
二、該路段易造成邊坡坍方、土石流路段及溝渠大水沖刷危害之狀況,後續積極爭取補助改善外,
公設之設計,施工亦請能考量其長效、周邊環境之影響等,以免時有補東補西之窘境終乏力因
應。
辦法:建請鄉公所爭取補助改善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7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楓港溪上游丹路村「卜通」河段整治及出入用便道,建請鄉公所查勘續予協助改善,以維沿岸水保及鄉民土地安全案。
理由:一、依據丹路村「卜通」地段林農業鄉民陳情辦理。
二、擬建請整治河段:由該處過水橋朔溪未整治之河岸,長約300公尺。
三、未整治之河岸汛期時,被沖刷造成土地不斷流失;已整治之河岸其擋土牆高度不及路面,以致
影響鄉民原土地之完整,栽植及利用造成不便。
四、丹路村「卜通」地段,多年前本鄉辦理「麻里巴狩獵祭」活動時,為了人車及活動需求,將休
耕土地由中間貫穿鋪設水泥路面,上項活動既不再續辦,鄉民陳情將土地回復原狀外,該段河
岸整治時,希望沿護岸預留出入用便道。
辦法:建請鄉公所查勘續予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8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朱宗仁、柳瑞得
案由:建議鄉公所爭取竹坑簡水設施及輔導開發適合之經濟產業,以利閒置之旱田地活化及發展需要。
理由:一、本席於本會期前,曾建議鄉公所爭取竹坑簡水設施及輔導開發適合之經濟產業在案;查 貴所函
覆「於100年度提報計畫」辦理,迄今除未見進程外,本席再次銜鄉民之陳情提案辦理。
二、竹坑村旱、田地現況簡述:
主要區塊為:1.竹坑本部落後方2.竹坑苦苓溪兩岸
*本會已辦理下村考察:現勘、說明。竹坑旱、田地配合政府政策休耕補助,以致大都荒廢閒
置,任其土地長期閒置未予翻耕或做微經濟之利用,田地多數「老化」
及雜草叢生。
三、該區有竹坑溪、苦苓溪主要野溪,水源甚豐可充分配合農產業之需求。
四、為改善旱田地長期閒置,期能維持其活力;協助因失業回流之鄉民,能再次利用旱田地以維其生
計;展望原鄉多元產業之發展等效益需求。衡酌能激發該區之發展,汲水供水設施首當迫切。
辦法:建請鄉公所-
協助爭取兩處(竹坑溪、苦苓溪)簡水設施;協助輔導開發適合之經濟產業,兼顧微經濟生計與土地
活化效益。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29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盧正宗、伍慶隆
案由:依據該區經營林農業之鄉民(內獅)陳請「有關阿士文溪上游叉路南岸,河川整治、農路養護等公設
案」,建請鄉公所協助改善,以維產業發展及安全。
理由:一、依據100.2.23會勘(鄉公所、鄉民吳信義、李榮華、郭國基、張啟正(母子)、陳美花(公媳)、明武
竹等及本席。) 辦理提案。
現勘結論:
※提報3段農路爭取補助改善:
1.枋山溪橋至內獅瀑布叉路。
2.往朱彥博、溫義山果園農路(北岸)。
3.往張啟正等果園農路(南岸)。
*為因應芒果經營不平之路段,先請怪手整平待補助核撥即改善。
0229鄉公所:上情已處理完竣;並請設計公司現勘。
二、阿士文溪上游叉路南岸,因昔時修築南迴鐵路,河川疏於整治、毀損之農路未改善,致長年於該
區經營林農業之鄉親,造成不便與安全影響甚鉅。
三、上情本席曾陳情及提案建請貴所協助改善,每年於汛期時,常造成農路之毀損,鄉民出入、接駁
產物時,險象環生外也造成產物毀損。
四、為衡酌該區公設之便,本應儘速依序積極爭取補助改善,利於該區產業(林農、休閒、生態等)發
展之榮景及解決多年「民之苦」與期盼;鄉公所近年於該區災復與建設推動之用心,本席高度肯
定外期盼續予積極周全嘉惠鄉親。
辦法:建請鄉公所積極協助改善。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編號:30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附屬人:朱宗仁、柳瑞得
案由:近年鄉公所積極爭取補助之重大建設,辦理完竣其管理、維護之權責未建機制,以致有閒置及養護
不周現象,建請鄉公所檢討研議以維公設安全及效益。
理由:一、依據相關法規、辦法及自治業務需要,公共設施有安全及限制之事實,應訂定管理、維護相關
之辦法以維公眾之利益。
二、本鄉為改善與促進生活環境提升,向上級相關單位提報計(規)劃需求,鄉政願景與藍圖,漸漸浮
現及成效,值得欣慰也燃起再接再厲之拼勁與期許。
三、以下列舉公設案例:
1.竹坑苦苓溪整治:施作項目(擇要)
a.綠美化植栽花木、汲(蓄)水設施,因颱風損壞(管線、大蓄水池*塑桶)。
b.停車場地設施。
2.本鄉「五星級」公廁:南世、小內獅、大內獅、竹坑、新路、幽谷,無水電、毀損、髒亂等現
象。
3.里龍山登山步道,步(棧)道、安全扶手(粗繩)、步道旁樹枝蔓藤等。
僅列舉上項供參。
四、以下公設為目前正(將)施作案例:
1.內文濕地開發案:目前將進行第二期計畫(第一期完竣)。
2.獅頭山景點開發案:目前正進行第一期計畫;第二期計畫即將辦理。
3.內獅瀑布景點規劃案:目前即將進行(原現況改善及增設)僅列舉上項供參。
五、浪費公帑令人詬病充斥國內之「蚊子館」建設為殷鑑,於計(規)劃之需求前,應將上項(或有)配
套列入而完竣後具體實施,本鄉公設其管理、養護辦法應訂定及權責釐清,綜觀有必要及早綢繆
研訂,以利依循善盡管理與養護之需要。
辦法:建請鄉公所:
1.檢討本鄉公設管理、養護之機制及研訂。
2.公設帶動邊際 (附加價值)之效益,期業務連結相輔相成,助益鄉政發展嘉惠鄉親。
審查意見:檢送大會討論。
議決: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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