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4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案由:高壓電力基座長期占用民地,影響林農業鄉民經營與安全,建請鄉公所協助處理以維權
益。
執行情形:101.02.10獅鄉財字第1010001245號、 101.02.24獅鄉財字第1010001947號、
101.03.21獅鄉財字第1010003284號
鄉公所函覆:依據台電覆公所101.1.30D屏供字第1001741號函示辦理,若高壓電力基座、電桿
等支持未依租賃、徵收價購或使用土地補償等方式等設置設,會請將電力基座之
路線名稱及號碼,電洽楓港分隊劉順德課長協處,電話08-8710894,101.2.24函
覆:請各辦公處調查,並於101.2.15將調查表送所彙整,俾利工進。101.3.21函
覆:函文台電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並送原住民保留地內高壓電力基座占用私
有地調查表2放份及申請附件10份。
案號:5
類別:經建
提案人:趙福德
案由:中心崙出入省道道路拓寬、上內獅外環道闢建案,建請公所積極歸劃改善,助益地方發
展嘉惠鄉民。
執行情形:101.07.07獅鄉財字第1010000250號
鄉公所函覆:本案予以錄案,擇期會勘,那納入以後年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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